个人可以报考哪些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都是针对企业的,资格证书是针对个人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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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甲级

林业——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

公路——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建筑——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乙级

建筑——评估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

农业——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管理资格)

建筑(乙级)——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可承担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具体业务)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农业、公路——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可承担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具体业务)

工程勘察证书—甲级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可承担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任务。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乙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水利行业;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

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以下业务:

1、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2、详细规划的编制;

3、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4、研究和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甲级

业务范围: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国家、地方或行业林业标准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乙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测绘资质证书—甲级

工程测量——控制、地形、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桥梁、隧道、竣工测量。

测绘资质证书—乙级

地籍测绘——平面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

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级

云南省土地整治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证书

主要业务范围: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勘测单位、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土地勘测定界登记备案证书

主要业务范围:土地勘测定界、日常地籍变更调查

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执业范围:云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县级(含县级)以下各类土地规划编制,不涉及基本农田、占耕地不超过35公顷、总用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规划调整、修改以及其他土地规划业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经营范围:

1、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2、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可承担公路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建筑工程的监理任务。

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可承担公路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建筑工程的监理任务。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的业务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测绘资质(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包括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公路工程 房地产 农田水利勘察等 工程勘察、凿井施工、水文勘察、水文地质评价、工程地质评价、环境地质评价,我做其中的一部分。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测绘资质的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及军事测绘单位从事非军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测绘工作。

市(行署)、县(市)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省农垦总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 *** 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更新周期,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量活动实施测量技术规范的监督。第六条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第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 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测绘业务,应当在分立、合并、终止后三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颁发证书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三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第十条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价格发包。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经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同意的测绘项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经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测绘项目登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测绘项目登记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立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投资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单位出具凭证,并在三十日内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第十四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或者合作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合资或者合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并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签订使用协议。第十七条 生产、存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地或者场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建造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第十九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选用当时最新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河南建设招标网介绍?

河南建设招标网隶属于河南省招标投标网,(以下简称河南招标网)河南建设招标网,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由全省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河南建设招标网维护本市工程招标市场的招标活动的秩序,推动建设招标活动的发展。

河南建设招标网测绘法测绘资质资格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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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资质的承接范围?

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