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要求交纳配套设施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1、供水、供电、公共设施及设备配套建设等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在另行收取。针对这一收费,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缴纳的配套设施费。办理产权证是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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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套费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你可以咨询你们地方发改委,因为正规一点的房地产开发商,收费都会有法律依据,而且相关的收费情况都会有公示,并且在物价局都有备案的。
3、问题一:配套费什么时候交 1,配套费是开发企业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证》时需要交纳的。
4、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5、房屋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主要通过设定购房资格、购房数量限制、收入及资产核查等方式进行。具体来说,购房资格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了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满足的条件,如家庭成员具有北京市户籍,家庭收入符合规定的标准等。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则不能购买。
正是在这一天,《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它标志着宣武区的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亦标志着北京市将于10月份开始实行新的住房保障办法。关键词一:条件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公有住房。
北京市申报经济适用房的方法,你可以参考下面的条件: 京政发[2007]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户籍所在区登记轮候,不能跨区域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2)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国土局是干什么的
国土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国土局是主管国家的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组成部门。国土局的主要职责: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国土局是国土资源局的简称,是国家行政机关,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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