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要求交纳配套设施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更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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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房子在开始主业入住后,就会有物业公司进场,开发商就会离开。小区内所有的一切事务交由物业公司处理。这意味着小区内的一些例如消防设备、供电设备、楼宇对讲等设备会在承建商所做的一些工程会过“合同售后期”。例如楼宇对讲系统过保修期,那么想要恢复就会产生费用。

除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之外,其余配套类费用均属于不合理收费。 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 买房时,承诺 1:1 的停车位,小区有超市、娱乐设施等各种公共配套,但这些有可能在交房时,并不能兑现。

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