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资质取消的文件

1、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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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四条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在地质勘查资质取消后,地质勘查招投标的资质要求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现在,地质勘查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自行组织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达到规定的投资额以上的,可以作为地质勘查能力的一种体现。

4、文件摘要 摘自:http://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发布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地质勘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5、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占10%。

地勘资质取消后怎么地质勘查招投标资质

1、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部要制定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并督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单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2、(1)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表公告,凡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及具有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社会法人(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3、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 国土资源部建设全国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平台,由地质勘查单位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勘查活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为投资人选择地质勘查单位提供服务,同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4、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5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9类行政许可资质已取消,政府采购中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性质的资质,通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企业规模类的指标不能作为资格条件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门槛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不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评审因素或加分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取消,那又怎样

1、在地质勘查资质取消后,地质勘查招投标的资质要求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现在,地质勘查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自行组织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达到规定的投资额以上的,可以作为地质勘查能力的一种体现。

2、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3、矿界变更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应及时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进行修编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现在能做地质报告的单位比较多,鱼目混杂。建议修编报告的任务,主要和相应的科研院校等合作进行。

4、最初几年,地质勘查处于无政府和半无政府状态,地质管理机构瘫痪,指挥中断。1970年6月22日,地质部被撤销,并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人员缩编为90人。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与地质勘查资质有关的材料。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