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1、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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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法律客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4、本阶段的最终管理目标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这一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工作:建筑施工企业从经营战略的高度作出是否投标争取承包该项止的决策。决定投标以后,从多方面(企业自身、相关单位、市场、现场等)常握大量信息。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1、(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2、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3、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4、根据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修正)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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