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一级评估需要什么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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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首次申报需从乙级开始办理,资质有效期5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3、从事土地评估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的注册证书2年以上;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4、地质灾害评估乙级申请需要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5、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6、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技术设备清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标准范围介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不应小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范围,而应根据规划、建设和矿山项目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单位资质标准(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1、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办理怎么做?难不难?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在申请核准、备案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办发[2001]35号)。
2、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3、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5、三)建筑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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