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

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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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和备查。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1、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 (名单附后),现予公告。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标准(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三)建筑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单位资质标准(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法律分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等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首次办理需从乙级开始申报,资质有效期5年。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