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质灾害资质有哪些人员要求?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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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名;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3、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划分明确,一级资质允许承担大型项目,二级和三级资质则限定了可承担工程的高度范围;甲级施工单位除了需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高级技术人员外,还必须配备充足的施工及检测设备,并满足一定的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标准范围介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不应小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范围,而应根据规划、建设和矿山项目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单位资质标准(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单位资质标准(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这三级的分类按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的重要性来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并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
2、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4、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办理怎么做?难不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在申请核准、备案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办发[2001]35号)。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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