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企业资质标准范围介绍?
(1)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2)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最新城市规划丙级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