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1、之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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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规划涉及军事设施的,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征求军事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规划审批权限:(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省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3、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申请开工。
4、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造、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 *** 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城建管理部门)是市人民 *** 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工作机构。第三条 本暂行条例适用于全省的建制市。
年2月,我镇完成了塘厦镇凤凰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5街坊调整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之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3、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4、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5、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6、杭州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杭州市人民 *** 在编制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 第三条 编制《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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