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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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
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怎么办
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新建、扩建的报送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
申请程序用地许可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有些地方出台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要求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证》,依其规定。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每月上报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期,时间定于每月25号前。
土地规划资质申请条件
土地规划资质申请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土地规划资质申办条件如下:甲级土地规划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超过80万元。
企业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4)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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