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下列设施中,不属于环境卫生设施是...
1、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包括车辆清洗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环境卫生车辆通道、洒水车供水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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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包括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满足卫生环境和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其中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的设置还应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
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第1条规定,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与城市性质和规模有关,各城市存在一定差异。调研显示,原规范“3~5座/km2”标准基本合理。
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主要任务包括:①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布局,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置标准和垃圾集运、处理方式;②确定主要环境卫生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③布置垃圾处理场等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制定环境卫生设施隔离和防护措施;④提出垃圾回收利用对策和措施。
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与市政行业专业设计资质区别
1、业务范围不同。市政行业设计资质,包含的范围更广,囊括了给排水、道路、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因此,取得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市政行业下的所有项目设计;市政专业设计资质,是指市政行业下的某个专业的工程设计。
2、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与市政行业专业设计资质区别: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中包括了市政行业专业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级别,取得行业设计资质的,可以从事行业资质下所有的专业资质的设计。
3、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什么要求?
共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需要细致了解资质申报流程,或者有不懂的可以私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2)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软件方面:进行规划设计应有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或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以适应各类规划任务的要求;管理部门应有办公系统(OFFICE)软件和相关业务的软件。
市政设计资质标准?
1、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和业绩等多个方面。首先,企业资质是申请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基本条件。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此外,企业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以保证其有能力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2、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 2 项。5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 15 平方米。
4、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12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该条例分9章56条,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市容环卫责任区、环卫设施建设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江苏省人大权威人士解读《条例》五大重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条例》执行;《条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比较原则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属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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