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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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资质等级与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5、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十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删除第八条第二项。删除第九条第二项。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城乡规划新规已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重磅发布新举措,《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旨在规范行业准入与服务质量。此次改革将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申请标准和管理要求。甲级资质不再是简单的数量游戏,申请者需具备至少五个相关项目的丰富经验,包括强大的技术团队和严谨的工作场所。
自然资源部新政策发布,城乡规划资质改革大幕开启! 本周,自然资源部带来了规划行业的重大变革,发布了全新的2024年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标志着资质体系的重大调整。这一举措无疑为建筑设计行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石,让我们对接下来的资质改革充满期待。
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43条决定,废止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 ***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乡规划资质申请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5)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申报企业应拥有先进的规划设计技术和设备,能够独立完成各类城乡规划设计项目。
3、企业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4)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4、规划甲级资质是指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所需要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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