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测绘的,现在由于资质到期不延续,有一批测绘职称需要撤出...
1、申请或被动注销测绘资质,名下的相关人员资格证也需要主动撤出,该资格证才能进行再次 *** 。同时需经过本人同意才可以 *** ,否则后期会产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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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个人 *** 和单位 *** 。个人 *** 是指个人与 *** 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按月领取薪资的方式;单位 *** 是指在公司组织下,由 *** 员工完成自己的工作,由公司支付工资。测绘师需要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 *** 方式。准备相关材料 测绘师在 *** 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3、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4、注册测绘师是执业资格,测绘工程师一种职称,而注册测绘师是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工程师的要求是本科工作满5年,研究生3年,并且考过职称英语,在指定报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就可评选。
5、不论是设计类资质还是施工类资质一般有效期都是5年,这个时间在证书上都有标明,所以一旦成功申请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要珍惜它,一旦遗失或者到期要及时进行采取补救措施,建筑资质要办理延期企业需要提前60天办理延续手续,且要注意的是不要过了证书期限才去办理延期,那样的话就只能重新办理资质了。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向任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向任务所在地市、县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资质证书过期了,还能申请延续?
法律分析:资质证书已过期,不能延续。延续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过期只能重新办理。【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如果此时企业的资质证书已经过期了,那就不能延续了,只能重新进行资质申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相关规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之前进行资质延期,要提前30天办理资质延期手续,如果过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手续,视为建筑公司自动放弃,只能重新申请资质。因此,施工企业应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并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去违章操作,否则将影响资质延期的办理。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目前,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未设有效期。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需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将核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关键信息,符合条件的将颁发有效期五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申请的企业将面临资质失效的风险。建筑业企业需确保技术负责人资格和注册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具体见建市〔2014〕159号文件。
资质证书换领后的有效期延续 换领资质证书的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续期,工程类企业应在资质到期前60日(勘察、设计)或3个月(施工企业)提交申请。续期时需提交必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经审查合格后,资质证书将被延续5年,换发电子版证书。
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提交注册登记申请表后,还要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这个证明是由所在单位开具。
资质延续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过期只能重新办理。企业在完成施工资质申请并取得资质证书后,资质证书的使用是一定期限的,一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多可以延期两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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