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土地规划资质申请条件
1、土地规划资质申请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土地规划资质申办条件如下:甲级土地规划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超过80万元。
3、企业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4)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3、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制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最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概况:(1)甲级资格认证标准(2)乙级资格认证标准(3)丙级资格认证标准(4)丁级资格认证标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单位资格认证标准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有乙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_百...
1、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十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删除第八条第二项。删除第九条第二项。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43条决定,废止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3、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5、需要的,具体的资质名称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扩展知识:城乡规划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城乡规划需要相应的资质或专业背景来从事相关的工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职业资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要求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人员具备特定的职业资质或执业许可。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