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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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所称城市详细规划,是指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而提出具体规划要求的地区性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单元规划或者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等要求的规划。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4、【答案】:A A项,《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如何申请和办理?
接收报件和受理 申请单位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资料,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报申请;部政务大厅接件并受理。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需从乙级办理。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规划资质是什么
1、土地规划资质,也就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审批,全称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且包括了甲级、乙级、丙级这三个等级资质的证书。
2、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3、城市规划资质是指对城市用地进行细部规划的资质,例如商业,住宅,广场。土地规划先于城市规划,不同资质所对应的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城市规划算是对土地规划的细化。土地规划乙级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4、土地规划资质申请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的审批
【答案】:C.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两个等级(资质有效期5年)城乡规划编制业务范围是: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答案】:C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某省新成立规划设计单位,拟申请暂定乙级设计资质,应由()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从事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终止、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申领资质证书。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公司章程;(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五)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承担。年产原矿50万吨以下并且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含符合该条件的工程性矿山),可以用方案替代设计,其它矿山均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设计(方案)编制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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