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14〕1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008-2019年土地确权政策汇总与解读

在这一年,土地确权试点扩大到105个县,为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铺路。

年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若是长时间不使用的宅基地,即使经过了审核也是不能进行确权的。被政府征收并且已安排了安置房的是不能进行确权的。若一个农民拥有较多宅基地的,也是不能进行确权的。未通过审核私自在土地上建房的,房屋将依法进行拆除,并不能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2019表

年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乡建设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可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分类的地域单元,反映土地的经济特点,表现为具有不同特点的土地利用方式。它不同于土地类型,后者是一个地域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作用的自然综合体,反映土地的自然状态特点的差异性。

征收农村耕地赔偿标准为每一亩45000元;征收农村林地及其它农用地为亩地35000元;征收农村基本农用田平均一亩田为58600元;征收农村荒坡,荒沟,空闲地等为每一亩8000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补偿的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3、三)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由公安机关核查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5、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导立法工作,统筹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活动。

6、要赔偿的。按照2019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条新增了一项规定,即对未经批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律予以拆除,在拆除违法建设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并给予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