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资质管理规定】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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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并监督全国的资质认定工作,设有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进行组织和管理。
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之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划设计资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熟悉政策才能更好的处理细节,了解详情才能之一时间解决问题,都是很关键的。中达咨询就规划设计资质标准和大家说明一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的规定。禁止规划设计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在本省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外省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到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之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制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最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概况:(1)甲级资格认证标准(2)乙级资格认证标准(3)丙级资格认证标准(4)丁级资格认证标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单位资格认证标准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城乡规划新规已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重磅发布新举措,《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旨在规范行业准入与服务质量。此次改革将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申请标准和管理要求。甲级资质不再是简单的数量游戏,申请者需具备至少五个相关项目的丰富经验,包括强大的技术团队和严谨的工作场所。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法律分析:《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2、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4、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十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删除第八条第二项。删除第九条第二项。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5、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6、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二)详细规划的编制。(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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