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建议

1、优化防控技术手段 选用先进、合理、有针对性的防控手段,可以使防治工作事半功倍,既有利于弱化有害生物对林业的不利影响,又可以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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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业病虫害防治加强人工造林的科学规划:大规模开展人工造林活动是改善生态环境、拓展林业经济空间的重要措施,应该继续加大人工植树造林的力度,不过需要注意一定要选择抗病性强的树种。

3、建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 有关部门需要在林场中设计监测点,并做好全面的管理工作。结合病虫害检测需求,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优化检测制度,将每个监测点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

4、营林防治:育苗阶段避免选择地势低湿、土壤粘重的地方作为苗圃地,播种前对种子消毒,施用腐熟的有机肥作底肥。造林防治:营造混交林,培育能够对抗病虫害的品种,通过中耕除草等措施增强林木的树势,林木受害时剪除其患病枝叶。

5、要拥有长远发展意识,积极提升绿色防治力度 即在保证林木内部供给基础上,尽可能发展环保林,能够采用绿色病虫害防治去调节森林生态微环境,能够保证森林物产多样性。对于经济林也尽可能采用低毒杀虫治病产品, 这是保证树木质量和水果质量的根本保证。

6、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观点出发,采取综合防治和生态控制措施,强化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转变。在防治策略上,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将病虫害预防措施纳入规划设计中,实现由一般防治向工程治理转变。

2022-04-1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相关科普

1、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3)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2、条件:(1)首先申请资质的企业是注册的;(2)企业必须有独立的法人代表资格;(3)申请企业必须是林业学会的会员。【点击查看办理条件、费用及在线申请】如果想要办理可以选择利栢企业服务,流程:提交材料,申请,等待通知结果。

3、造林绿化监理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各有不同的资历、办公面积、技术人员和设备要求。比如,甲级要求300万元净资产,高级工程师等30名技术人员,而丙级则只需50平方米办公空间和基本技术人员配置。

4、a)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专业设备工具和相关软件;b)有较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业务范围:造林与抚育、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监理。

5、获得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企业资质证书》(乙级)一年及以上。公司成立及经营时间达到三年及以上。遵守协会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支持协会工作,履行会员职责,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职防治人员15人及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北京市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若干规定

1、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林木(包括果树)、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及木材(以下统称林木)的病虫害防治,按《条例》和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林业局主管全市农村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2、第二十七条 本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繁育基地和母树林基地;依法实行产地和调运检疫,防止检疫对象传播;对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采取封锁和扑灭措施。营林单位育苗或者造林,不得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

3、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区、乡林业工作站或者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各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情况。

4、第五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防治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什么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办理有什么条件

1、条件:(1)首先申请资质的企业是注册的;(2)企业必须有独立的法人代表资格;(3)申请企业必须是林业学会的会员。【点击查看办理条件、费用及在线申请】如果想要办理可以选择利栢企业服务,流程:提交材料,申请,等待通知结果。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3、资质等级标准 凡申请等级资质评审的单位,必须是我会会员单位,达到相关条件,方可提出有害生物防制企业资质等级书面申请。(一)甲级 获得深圳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企业资质证书》(乙级)一年及以上。公司成立及经营时间达到三年及以上。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年12月18日。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把森林病虫害每年成灾面积控制在森林面积的0.5%以下。

4、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包括果树和桑树)、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果品的病害、虫害和鼠害(以下简称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