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放线测量依据什么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1、测量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测量规范,以及合理的天气条件。遵守先整体后局部和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工作程序。要有严格的校核制度。建立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项目部验收的工作制度。 

2、测量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钢卷尺应送法定专业机构检定。 

3、测量人员应提前熟悉施工图纸和现场各种高程坐标,控制点及精密导线网点,精密水准点,平面方格网点,仔细检查审核施工放线依据。 

4、测量放线是确保施工质量的最关键的工序,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进行,为保证测量精度,除熟悉图纸,采用合理的测量步骤外,还要选用比较精确的经纬仪、水平仪、铅垂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放线,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与总承包方取得联系,与土建单位确认三项基准数值,由总包方移交控制网点等测量情况。 

5、测量放线时应控制分配误差,不使误差累计。 

6、测量点要统一;测量结构要随时记录,记录清单要清楚明了,同时要有据可查。

扩展资料

施工放线

1、建筑物定位

是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后的第一次放线,建筑物定位参加的人员是:城市规划部门(下属的测量队)及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专业的),根据建筑规划定位图进行定位,最后在施工现场形成(至少)4个定位桩。放线工具为“全站仪”或“比较高级的经纬仪”。

2、基础施工放线

建筑物定位桩设定后,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测量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监理共同对基础工程进行放线及测量复核,最后放出所有建筑物轴线的定位桩,所有轴线定位桩是根据规划部门的定位桩(至少4个)及建筑物底层施工平面图进行放线的。放线工具为“经纬仪”。

3、主体施工放线

基础工程施工出正负零后,紧接着就是主体一层、二层,直至主体封顶的施工及放线工作,放线工具:经纬仪、线坠子、线绳、墨斗、钢卷尺等。根据轴线定位桩及外引的轴线基准线进行施工放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放线

交房5年了,开发商没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可以自行办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

通常建筑面积在房地产开发不同阶段的确定依据和内涵是不同的。

第一步:房地产投资机会选择和决策阶段

在项目投资机会选择中,开发商面对的可能有多种投资方案的选择,因此需要进行多种方案的比选优化,其中项目选址(地块位置)、地块面积、建筑规模(总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是项目比选时参考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经过方案比选和投资决策分析后,初步确定项目开发的目标和方案。这个阶段项目的建筑规模主要由地块面积和容积率来确定,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供是一个大概的建筑规模。

第二步:在项目评估并确定投资项目后,首先需要获得开发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特殊情况才允许协议方式出让。因此开发商要获得土地都得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容积率通常大于1,合同中关于地价款的核算主要依据楼面地价和建筑面积确定。此处的建筑面积都是依据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意见书确定的。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土地具备上市出让之前,土地的收购储备都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土地,需要按照一级开发的模式,对地块进行土地发开工作,其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估算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估算最重要问题的就是,对于被征收居民或农民的住房的建筑面积认定或对于被征收单位的经营用房或者厂房的建筑面积认定等,换句话说,所有涉及到的被征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认定和权属性质的认定,是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房屋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往往对此产生争议,需要专业的测绘机构和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给予认定和估算。

第三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阶段

开发商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了用地性质、位置和界线。而且开发商还需持对拟建项目的说明、拟建方案示意图、地形图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性规划方案及其他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下达《规划意见书》,《规划意见书》主要规定了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红线、建筑控制高度等详细指标。此处的总建筑面积指标是具有法规约束的,开发商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的总建筑面积和其他规划条件。

第四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开发商需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用水、电、煤气、热力等协议,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接此申请后,负责主持召开市政配合会等工作,最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阶段的工程施工图纸是开发商做预售或预租的重要依据,开发商委托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依据工程施工图纸进行预售登记测绘,由测绘机构出具预测成果报告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委市场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之后房地产企业才可以开始预售或预租。

第五步:建筑工程招标阶段

当房地产开发商决定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建筑工程时,不论是采取全程统包、分阶段发包、单项工程发包、分部工程发包或专业工程发包等何种发包形式,在确定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以及包工包料中建筑材料的用量测算等很多情况,都需要应用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分部工程的建筑面积等其他建筑面积,这个阶段建筑面积的数据主要是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测算的。

第六步:开工申请及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阶段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取得之后,建设单位就可以正式开工了。

第七步:项目的建设施工阶段

在项目进入建设施工阶段后,全部工程内容可以分解和归纳为单项工程或工序,包括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屋面工程、砌筑工程、地面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等,每项工程建筑材料的用量、工程成本的测算以及工程工作量的测算等很多方面需要利用项目建筑面积这项技术指标。这个阶段各类建筑面积数据直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测算。

第八步:项目的施工完成后,需做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建筑规模、高度、立面;(2)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3)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等。因此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都是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验收时严格考查的内容。规划管理部门考查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需委托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到项目所在地依据项目建成后的现状进行建筑物的现状测量,并出具测绘成果报告书来认定准确有效的项目各类建筑面积。然后对比项目规划条件下的各类建筑面积指标与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的各类建筑面积指标的差异,验收要求这个差异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超出限定范围的项目需要向规划管理部门说明加建或者少建部分的原因,并重新申请建筑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手续。

依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目前我国的房屋通过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它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建设行政机关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

第九步:申请办理房屋的初始产权登记、转移登记等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权利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之后,才可以委托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新建项目的现状做初始产权登记测绘,取得测绘成果后,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证书。依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只有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才能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初始登记,商品房的交易都在有证的情况下进行,透明度高、安全性强。属于业主的共有公用部位也进行了初始登记,并随时可供权利人查阅,有效的保护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个阶段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共有公用建筑面积等其他建筑面积都是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认定的,该数据是可靠的、准确的、合法的、有效的,也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报建项目需要什么资质?

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划局、 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委、人防、消防、园林、市政、交通、交警、环保局、水利局、自来水、电力局、教育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目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前置条件:

①企业或组织申领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②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立项批文)

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申请新旧章、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委托书)

相关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用地红线图(规划核实确认)

④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⑤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审批部门:规划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司章程等)

②地名命名(注明地名寓意诠释、避免繁体、谐音字)

③土地用途、面积、地块位置命名(边界与取得土地时原始资料进行复核)

④项目立项(营业执照、建安投资、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 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他)

⑤幼儿园项目需要项目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文本、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件、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支持部门:集团、行政、设计、营销策划、成本

#2

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前置条件:

①土地款支付(合同签订时间的30天内支付第一笔, 第一笔款后2.5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款 )

②契税支付(契税3%,印花税0.05%,土地款付清后缴纳)

相关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⑤土地出让金、契税交付凭证

⑥成交确认书与拍卖须知

⑦宗地测绘成果报告(宗地取号:土地款付清、提供用地批准通知书、交地记录表)

⑦宗地图

⑧国有土地交付记录(土地出让金交清)

⑨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金交清)

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⑪规划用地红线图

部门:国土资源局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资金审批

②宗地测绘

支持部门:集团、财务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方案审查阶段:

前置条件:规划局已完成对设计方案文本的初步审核;

上会材料:总平图、区位图、鸟瞰图、交评、日照分析、经济技术指标;

审批部门:经规划审查后,规委会上会讨论,联审会议。

审批时限:通过后7日内下发会议纪要;

会议条件:

①总平图及经济技术指标;

②鸟瞰图

③立面效果图(至少提供三个方案含街景、平、立、剖)

④夜视图

⑤设计单位相关资料

⑥交通评估报告

⑦扩初设计: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图等装订成册

注意事项:

①单体建筑平面图外边线标准尺寸与总平图标准尺寸一致;

②单体建筑立面图应与立面报批效果一致;

③整体地下室分期建设,应有明显界限;

方案联合审查涉及部门: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物管处、园林处、市政处、住建、发改委、消防、人防、交警(交通、公交)、教育、电力、供水等

过程重点:

①设计方案文本(外立面效果规划内审会、市政府意见、联合审查)

②消防设计(设计单位资质、消防设计图纸、消防专篇、外保温专篇 )

③人防设计(人防设计方案总平图、应建人防面积核算表、 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 )

施工图及图审:施工图纸,节能评估报告与专家会审意见等资料

① 建筑设计施工(节能计算书)

②人防设计施工图(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涉及方案、阴影区分人防区和非人防区战时平面图、应建人防面积核算、人防等 级确认)

③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图图、消防专篇、外保温专篇)

注:消防部门审查点:道路的转弯半径;登高面与消防配套;地上、地下的防火分隔;疏散口的方向。

二、工规证申领阶段:

前置条件:

①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②联合审查会议纪要

③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规划签署确认的设计文本)

⑤经图审的施工图纸(含建筑、消防、人防)

⑥图纸审查报告合格书与备案表

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书)

⑧人防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图纸审查合格书)

⑨消防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 (图纸审查合格书)

⑩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⑪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交警部门意见)

⑫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审批部门:规划审批处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10日)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

②房屋预测绘报告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绿建设计表(绿建专篇)、图纸质量、设计方配合)

②房屋预测绘成果

③物业用房确认单(明确位置、面积,布置合理性)

④提供绿地率审核单(绿地率达到30%)

⑤消防、人防审查意见(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批审批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或消防设计备案)

⑥环评批复

⑦水土保持报告批复(如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以上的,报告书 )

⑧规费缴纳凭证(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6元/m2,商业110元/m2,办公及地下80元/m2)

⑨提供土地款支付凭证

支持部门:集团、 设计、工程、财务、物业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前置条件:

①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

②监理备案合同

③施工备案合同

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免招标流程审批(中标通知书、如有国有资产,需按招投标程序)

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用地批准通知书》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⑤备案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含消防、人防核准)

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农名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等

⑧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担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无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审批部门:住建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

②房屋预测绘报告

③未批先建项目,工程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土方外运进出车辆覆盖,场地冲洗、做好围挡、控

尘、排污口沉浆避免直排等

支持部门:集团、工程、成本、设计

#5

商品房预售证

前置条件:

①工程形象到达预售条件

②监管协议签订

③物业维修资金预付款缴纳

④预售价格意向确定

申请材料:

(1)预售方案

①预售价格

②项目资金监管协议(工程投资额、总投资额、建安成本、配套费用、其他)

③预售的投资造价

④住宅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物价局)

⑥工程形象进度(投资额达25%以上监理证明、全年工程形象进度、现场进度满足)

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备案合同)

⑧物业用房确认情况联系单(申报资料、总平图、规划设计条件、物业用房所在层图、预测绘成果、规划许可证、规划审 批表,土地出让金交清单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缴10%)

⑨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⑩总平图

⑪现场勘察情况审核表

⑫担保函、公积金承诺书

(2)预售定价

①销售意向定价

②政府调控区间

③楼面价、建安成本、配套等成本分析

(3)预售申请

①商品房预售方案、

②商品房预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总投资额、工 程投资额、预售类别、套数等)

审批部门:住建局(房管处、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预售方案编制(预售进度)

②预售价格沟通

③开盘方案及开盘价格

④预售证申领10日内开盘

⑤预售房源价格基本按照方案价格表预售,预售申报价格一年内不调整,且商品住宅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或低于预售申报备案价格的10%。商铺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预售申报备案价格的20%,低于预售申请备案价格无下限要求。

⑥开发资质为暂定级资质,集团做担保若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的担保

⑦公积金承诺公示(现场公示:限绝、阻扰、拒绝申请公积金贷款)

支持部门:集团、工程、成本、财务、营销、物业

结束语:房地产的开发周期较长,以上所述的五证为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的前段的主干线,过程中还涉及临水、临电、 临时占道等等一系列审批就此不一一展开。前期工作从土地获取、项目施工、销售、竣工验收及房屋交付,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配合及协助着项目各项进度推进、整个楼盘如期交付。

来源:投拓狗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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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规划验收

▼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电梯验收

▼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消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人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设备”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室内环境验收

▼ 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建筑节能验收

▼ 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无障碍设施验收

▼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供电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电用电合同》。

燃气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气用气合同》。

供水验收

▼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

防雷验收

▼ 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工程档案预验收

▼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