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四中要合乎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什么实施生态恢复
法律分析:第一,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充分发挥自然系统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能力,通过封禁保护、自然修复的办法,让生态休养生息。要重点实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上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祁连山脉、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南岭山地地区、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内蒙古高原、河西走廊、塔里木河流域、滇黔桂喀斯特地区等生态修复工程。
第二,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要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增加生态空间,减少工业空间、农产品生产空间、农村建设空间,通过空间规划的编制,全面划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开发空间的控制落地上图。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将国家重要生态系统纳入国家公园范围,建设三江源、祁连山等一批国家公园。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推动城镇化向集约式转变。
第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要扎实推进荒山荒地造林,宜林则林、宜湿则湿,充分利用城市周边的工矿废弃地、闲置土地、荒山荒坡、污染土地以及其他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开展绿化造林。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治理,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
第四,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退牧还草力度,保护治理草原生态系统。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和功能,加强森林保护。
第五,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在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回答于2022-05-12
张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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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什么的重要湿地
第四章 湿地修复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论证,对具备恢复条件的原有湿地、退化湿地、盐碱化湿地等,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水体治理、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动物保护等措施,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碳汇功能。
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
第四十条 红树林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海洋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地区、濒危物种保护区域或者造林条件较好地区的红树林湿地优先实施修复,对严重退化的红树林湿地进行抢救性修复,修复应当尽量采用本地树种。
第四十一条 泥炭沼泽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对退化泥炭沼泽湿地进行修复,并根据泥炭沼泽湿地的类型、发育状况和退化程度等,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四十二条 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
重要湿地的修复方案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在批准修复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修复重要湿地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湿地修复方案进行修复。
重要湿地修复完成后,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依法公开修复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修复湿地后期管理和动态监测,并根据需要开展修复效果后期评估。
第四十四条 因违法占用、开采、开垦、填埋、排污等活动,导致湿地破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负责修复。违法行为人变更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主体负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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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湿地
当前,我们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想尽各种办法、利用各种机会,把湿地的重要作用告诉社会大众。做好这项工作,宣传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当前,就贯彻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宣传提纲的重点工作,我们要着重抓好几项工作——第一、加大湿地的宣传力度。为了更好地搞好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我们专门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办50号文件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提纲,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回去以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领会宣传提纲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宣传提纲的内容和重点,研究和制订近期开展湿地保护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次来开会的几个省的林业部门领导,回去后要举办培训班,你们要亲自讲课,把湿地的功能和效益告诉大家,把保护湿地的重要性说清楚。我局也要组织湿地保护的宣讲团到各省市区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局里还要出一本书,专门介绍我国湿地的功能、效益和巨大作用,湿地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湿地保护的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等。还要办一个专业的湿地刊物,介绍湿地保护知识,推广湿地研究成果等。要根据宣传提纲组织有规模的宣传活动,要有典型事例,用事实说话,要解剖好的典型进行宣传和推广,不好的实例也要揭露和批评。要争取把湿地的宣传和教育内容放到中小学教材里,要把湿地的宣传和教育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意识教育结合起来,从小培养他们的湿地保护意识。几个事情要注意:
一是要掌握正确的宣传思路。过去几年的宣传工作在改变广大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思想认识、观念理念和行为方式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根据宣传提纲制定工作计划中,要针对湿地保护的基本问题开展。在思想认识上,要教导人们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人们的思想中要形成保护第一的意识,形成合理利用的意识;要宣传湿地保护的机制和法规,让人们知道,破坏湿地、损害生物多样性也是违法行动;要把湿地功能和效益的宣传作为湿地宣传工作的长久性工作来抓。要抓两头,一头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他们懂得了保护湿地的重要性,才能在各级生态保护的决策中,把湿地放在重要位置;一头抓广大社会公众,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提高,就会形成开展工作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关注湿地工作的局面。
二是要分工协作,突出重点。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会议精神,各地要继续认真学习和领会。同时,要根据宣传提纲的要求,结合当地湿地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湿地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这次会议后,国家林业局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领域、工作性质,研究制订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宣传提纲的工作计划。由保护司牵头,会同宣传办等单位共同搞好宣传计划的落实工作。这段时间贯彻落实宣传提纲,保护司侧重于政策法规、宏观规划、保护管理、湿地工程、国际履约等领域,林科院侧重于湿地的功能和效益、湿地理论指导等领域,规划院侧重于调查监测、保护规划、标准体系、信息交换等领域,也请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项目办公室和湿地国际-中国项目办公室在过去与我局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继续侧重于国际合作项目、国际湿地理论知识交流、国际湿地保护机制创新等领域。中动协,宣传办、中国绿色时报、绿色中国杂志和林学会等单位要主动联合上述单位,积极争取大型新闻单位的支持来开展工作。
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我们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和林家的宣传部门要主动与各地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联系,把湿地保护的重点工作通报给他们。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拘一格,可以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辟专栏,或发表和广播与湿地保护有关的信息,特别是近期要设法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设立专门的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节目,可以把湿地保护的相关知识写进中小学教材,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保护意识。北京市有了专门的湿地学校,开展湿地科普教育,这个典型很好,具有示范作用,只得推广;深圳福田保护区就把湿地和鸟类保护知识纳入了当地的小学教材中,效果比较好,可以针对湿地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对好的典型要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树立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榜样;不好的案例要敢于曝光,进行剖析,用强大的舆论压力遏制不利于湿地保护的行为;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要充分利用群众基础好、与国际社会沟通方便的优势,把中国湿地保护的经验和做法介绍出去,把国际上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引入中国。
第二、抓紧湿地立法,尽快建立湿地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按照湿地会议的部署,各省市区要不等不靠,积极开展湿地立法工作。要力争在今明两年把湿地保护立法列入省级立法计划,抓紧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积极开展立法的调研工作。各省区市之间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黑龙江、甘肃等已经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条例的省份,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和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湿地的观念。各省区市在湿地立法工作完成后,要着手制订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保护区的立法工作,国家重要湿地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湿地保护区要做到一区一法,努力使湿地保护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依靠现有的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制定鼓励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限制湿地无序开发的政策保障体系,规范湿地保护和利用行为。
第三、各级要尽快制订好湿地保护规划。国家林业局会同其他9个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正在紧张有序地制订近期湿地保护的实施规划,进一步明确分阶段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这项工作有望在今年完成。各省区市都要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确定的目标、原则、优先项目和建设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重点要做好项目储备,要确保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紧密衔接,与其他部门规划互相协调,做到全国一盘棋。省级地方规划,要争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系统性。要努力争取在今年内制定规划,确保将湿地规划的资金投入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把湿地保护纳入今明两年的地方投资计划,纳入地方十一五计划之中。对本辖区内的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林业部门应该支持和鼓励其制订区域湿地保护规划。要做好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都有具体的保护规划和可行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抓到自然湿地的保护重点。
第四、进一步摸清湿地资源状况。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为我们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意义非常重大。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次调查还比较宏观,一些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管理信息收集还不是很全面,且只调查了单块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根据去年在海南省开展的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试点,在8公顷到100公顷之间的湿地面积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0%以上,这个数字在全国就很大了,而且这些湿地虽然面积较小,生态效益和经济潜力不容低估,应当纳入调查范围。忽视和放松对这些小块湿地的保护管理,我们就会丢失很大的一块阵地。当前湿地调查工作,一要继续开展全国湿地调查试点,形成全国湿地调查规程和技术方案,争取形成常规的调查制度,每隔几年就要对全国湿地开展一次普查,便于我们开展全国湿地保护管理面上的工作。二要对173块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调查,制订更为详细和完善的重点湿地调查规程,掌握更多的重点湿地信息。三要开展专项湿地调查,对某些我国特有的、脆弱的或者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类型开展调查,尽快为这些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要优先开展森林湿地、高海拔湿地的调查研究工作。这几项工作我们正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在近期启动。
第五、加强对城市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城市文明的起步和发展几乎都与湿地有着密切的关系,城市文明的延续还将依赖湿地。林业在实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城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高点。前一段时间,我们重视和关注了城市园林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人们也认识到湿地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城市园林是城市之肺,而位于城市的湿地应该被称为城市之肾,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加强对城市湿地的保护和修复,特别是要加强对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恢复,这是城市湿地保护的重点工作。现在一些地方急于建湿地公园,必须加倍注意对湿地的保护,不能因为搞公园反而把湿地破坏了,这些公园的建设必须经过审批,这个工作我们林业部门要抓。另外,在保护好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研究城市湿地的文化和景观价值,发挥湿地作为人们休憩和娱乐场所的作用,把城市湿地变成人们接受自然教育的场所。一定要注意文化娱乐必须与湿地的保护和恢复结合起来,达到双赢的效果。
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怎么办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级,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 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申请丁级资质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要求如下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 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4.林业数表编制;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 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 3 人以上。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什么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法》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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