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映本单位测绘成果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您好!首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可从市规划委网站免费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1)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测绘计量仪器须出具精度鉴定证书; (2)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2)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8、单位住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近期完成的测绘成果登记表; (2)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近期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2)测绘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提示:受理机构:XX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东的测绘乙级资质办理指南
目前测绘资质新规只有甲、乙两个级别,丙级延续换证(乙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不同专业对应的办理条件不一样,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的资质,人员是可以共用的,目前难度不大,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下来了。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将通过网上受理,并采用以下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所申请测绘资质类别等级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申请信息等通过本机关网站公开。
(二)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性审查。
(三)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
(四)部机关内部会审。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是干啥的
自2010年开始,所有的测绘单位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复审换证、年度注册、业务范围变更、信息变更等业务都需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级、省级管理部门在网上受理申请并审查后予以批复或退回,是一个测绘行业的网上办公系统,由北京四维益友开发。
测绘资质换证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测绘资质换证需要多久才可以拿到?一般的情况下,我认为测绘资质如果换证话。大约需要在三个月以后才可以拿到到
资质换证怎么换,分别对应什么部门?
一、换证范围
我部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换证(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
二、换证程序
(一)为提高换证审查效率,由我部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除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含民航)审查资质的企业外,换证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1.企业应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同时通过我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审查,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按要求填写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全部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旧版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一并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中资质内容与原有资质对应关系不符合《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企业,其换证申请我部不予受理。
4.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
5.2016年12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换证申请。
(二)我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见附件2),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由我部审批的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仍由我部组织实施,按《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
1.各中央建筑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其所属的初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各初审部门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3.2016年9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三)在我部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3.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应使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地址:)进行打印。使用自行开发证书打证系统的省(区、市)应按照我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与我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即时向我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我部将对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通过换证审查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撤销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资质。
6.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里如何替换检定证书
当年度注册或复审换证平台开放时,测绘单位可更新相关信息。首先选择要替换的仪器,打开检定证书附件页面,删除当前证书,然后再上传新证书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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