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23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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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财产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秘、机要、保密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体系;负责城乡建设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
(三)住房规划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发展研究,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诚信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资本金监控;负责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的业主招标等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长沙地区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管和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转让、抵押监管;负责房地产测绘和参与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监管;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备案;按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房地产咨询机构、经纪机构的备案及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管理市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县(市)房屋登记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鉴定和危旧房屋鉴定工作;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和危旧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危旧房屋治理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负责拆迁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导;承担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业监管处(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指导和协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行业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协调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委属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力量参与全市工程抢险、房屋安全抢险、防汛抢险等应急活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建设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管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外来、外出建筑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
(十)工程建设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规章、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牵头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质量管理;指导城区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各类工地现场;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设计处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镇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的市场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负责深基坑、高挡墙及边坡支护工程的设计审批和技术指导;指导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的相关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科技重点项目和绿色工程示范项目;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建筑墙材革新工作。
(十三)总工室(长沙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中央、省在长重大项目前期技术工作的对接;负责拟订全市城市雕塑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负责城市雕塑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组织行业重大技术专项研究;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前期工作、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及重大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参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并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点工程管理处
承担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组织各行业和区、县(市)按行业重点、投资规模分类筛选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下达目标责任书;负责调度和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提供项目统计报表与数据分析,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国家、省在长重点工程项目的任务分解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轨道建设管理处
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的相关责任和安全监管;协调城市地铁、轨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站场的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六)燃气热力管理处
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及管理规章并监管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督促实施;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负责对县(市)燃气行业进行指导;参与燃气热力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燃气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重点中心镇的建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订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与建筑设计适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村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处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责任;编制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与信息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法制处
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承担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访处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办理市政府复核事项;负责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维护行业稳定。
(二十一)计划财务审计处
负责统筹安排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资金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城建资金投融资工作;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委属单位做好上级部门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委属企业资产评估和审核委属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白蚁预防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有关认定、评审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发证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系统和归口管理的省属企业的党建、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配备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系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规划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关系?
规划局主要负责城镇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事宜,而建设局是负责具体建设的实施,首先有了规划,才可能会有建设。
下面是一个市级规划局的职责: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以下是一个市级城乡建设局的职责:
(一)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干什么
是主管辖区建设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般具有以下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局属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建设市场、房地产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对全县建设监理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抗震防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风景名胜景区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镇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新科技、新项目、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民用建筑节能,新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指导、监督园林(雕塑)、风景建设、城市绿化、城市建设、抗震设防(加固)建设;负责组织本县城镇范围内义务植树及绿化“绿线”控制。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包括小区综合验收、经济适用房建设、旧城改造,指导和协调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交易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管理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工程建筑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本县具体实施办法与管理规章,监督指导分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报批、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交易、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和劳保统筹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城镇供水、排水、供气等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八)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行业性收费、预算外其它专项基金,计划、指导与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十)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般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工程建设科、城乡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科等行政机构;设有建管处、规划局、城市开发运营管理中心、市政处、质监站、设计院、人防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等事业单位。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管、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白蚁预防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四)承担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统计、协调、调度、考核、指导服务和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负责中央、省在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
(五)承担全市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燃气热力的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负责燃气热力行业有关行政许可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参与燃气热力价格制定与调整;指导燃气热力项目建设和县(市)燃气热力工作。
(六)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桥梁、隧道的管理、维护与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级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七)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八)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是主管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
(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区城镇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全区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 政策和房改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依法监管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文印、印章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行业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督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和全区性行业会议的组织协调并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书档案;负责全局党务工作和党员管理;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批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局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负责编制住房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及归集、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资金调度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及下属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资金往来和费用开支结算;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报批、年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检查;负责组织局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会计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核算、造册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全区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负责质量监督申请、招标项目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外地施工企业在瓯海区承接工程业务登记备案、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在瓯海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外地监理企业在瓯海区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登记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备案、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外地检测机构在温检测业务项目登记、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拆除工程备案等。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负责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批;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登记、初审);负责报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负责签订白蚁防治合同;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和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办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负责本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把关工作;监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申报、培训、验审工作;负责组织本机关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民事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各项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管理和资质申报;参与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方案审查、工程报建、竣工验收和定额审定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工程的移交管理等工作。
(五)建筑业与城乡建设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区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督促检查;研究拟定建筑业改革改制方案,并负责组织试点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建筑制品市场和地方材料市场管理;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构配件生产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制订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的创优夺杯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企业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引导房地产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编制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配合或牵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限额以上城镇基础设施和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指导示范住宅区、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储备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方案审查,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参与产业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和管理。
(六)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和规定,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及监督全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标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查工作;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的具体工作;负责房改政策业务咨询;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参与起草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制定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和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负责办理房改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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