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测绘工程师怎么考?
一、先纠正几个错误:
1、测绘工程师属中级职称,没有初级测绘工程师这一说法。初级的叫助理工程师。
2、测绘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是职称,一般由人事部门进行评审取得,不通过考试取得。
3、注册测绘师是执业资格,不是职称,通过参加全国注册测绘师考试通过后取得资格。
二、有关评审要求:
(一)测绘工程师评审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年制本科4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4、论文要求在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
(二)助理工程师评审要求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考察合格。
2、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
3、大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像你这种情况,不知道你是否得技术员资格,如已取得可向人事部门要求评审助理工程师,4年后就可以评审测绘工程师了。
(三)注册测绘师报考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像你这种情况,因为大专是计算机专业,工作要满6+2=8年,如果按测绘专业中专学历计算,也应为8年。
因此,就目前情况来说,你还不能报考注册测绘师,由于注册测绘师考试难度很大,通过率低,考得是大测绘,建议你认真工作,积累经验,在条件符合时及时报考,祝你考试成功。
如何评价AOPA认证的无人机驾照?
若是咨询关于“飞行证书”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要求,空载大于 7.5kg 的飞行器,需要持证进行飞行,其他机型暂未规定。目前官网销售的消费级无人机,均不到 7.5kg ,直接在民航网站实名登记即可。
国内无人机飞行员认证有以下三类:UTC认证、 AOPA 认证、 ASFC 认证。如果想学习更多的无人机知识,或者想往职业方向发展,可以进入进行慧飞学院了解。
慧飞无人机应用技术培训中心,是全球无人机领军企业——DJI 大疆创新的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无人机培训服务。慧飞采用国内首个专注于无人机应用技能的UTC培训体系,该体系由中国航协通航分会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合推出。分为航拍、植保、巡检、测绘、安防五大专业,让客户将先进的无人机技术应用在工作中,获得领先的效率、安全性与成果。慧飞在近年来陆续为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各地公安局等数十家大型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服务。
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哪个更好用?
我本人经常自驾车出差,常驾车去的地方有山东、辽宁、河北等地。毎次出差一上车就设置导航,我有两部手机,一部是”oppo”的,自带百度地图;另一部是“苹果”的,自带高德地图。导航的时候这两部手机转流用。我个人感觉还是百度地图好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画面内容丰富:高速上的服务区有几个,最近的服务区有几公里;最近的加油站有多远;有多少个摄像头、每个区间的限速是多少;你驾车的车速是多少,如超速则显示为红色,提醒你及时减速;到岔路口会提前显示,防止走错路;驾车超过4小时,会有语音提醒,注意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到终点后会有打分,对你的驾驶技术进行评定;最近又新增了一个功能,到达目的地后可以帮助寻找停车场,这个功能非常实用,如果是在市中心,找停车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 画面色彩丰富,看看舒服。
3. 语音悦耳,听着舒服。
而高德地图在以上几方面均比不上百度地图,特别是语音,是一个沙哑的女声,还经常播错别字!苹果手机厂家那么有钱,为什么不搞一个好一点的导航地图供大家使用呢!最起码语音这块儿,找一个声音好听的播报员来播报多妈呢?!搞不懂苹果手机厂家是怎么想的?!
作为一个重度地图用户,同时也对地图行业略有了解,我来答一下。
其实,最近几年,无论是界面还是功能,你会发现高德和百度越来越趋同。实际上,不只如此,在地图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相关的技术与流程,以及导航路径规划的算法逻辑方面,其实各家的思路和技术也没有太大差异。这也是当前技术发展阶段下的一个自然的结果。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两家的体验也是一样的。网上能搜到很多地图poi或者导航规划出错的例子,各家都有。实际上,如果你两家都经常用,你也会发现有些场景下好像高德更准,有的时候百度更准,毕竟地图只能无限趋近于真实世界,而不可能完全实时还原。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谁好的问题还能不能有答案?我觉得能,其实判断标准很简单,就是看谁的用户更多。如今无论是地图采集更新,还是基于实时路况的避堵引导,一个主要的数据源都是ugc的众包数据。在这种情况下,谁的用户更多,谁就能更快发现现实世界的变化,更准确地了解实时路况信息,从而更好地为用户服务。这就是地图行业的马太效应。
从这几年的发展来看,高德的用户增长势头明显更猛,总用户量和日活都已经超过百度,所以如果不聚焦在个案,而是总体评价的话,我认为高德地图更好一些。
2017年6月10日,从河南固始县开车到金寨安徽金寨全军村,我和朋友用高德地图和百度地图进行了对比。因为目的地是朋友从微信上发过来的,使用车载地图并不是很方便。另外,车载地图是四维地图,根本就不可靠。我们同时使用两个地图,不是有意做实验,而是怕走错路。
结果高德地图明知道我们开车,却把我们引到非常窄的小路上去。有些道路在百度上根本都没有。这是好还是不好呢?
按照百度地图的导航要弯一个大圈子,但确实会快很多,按照百度地图指导的线路,半个小时就到的路程,用高德地图指导的路线,却走了将近两个小时。线路中,有一座高危的旧石桥。从天色大亮一直走到晚上黑灯瞎火。
当然也不排除朋友在导航设置中选择的是最近路程。晚上12点多回返程的时候用的是百度地图,很快就回去了。
正如前面我说过高德地图对河流有标识,百度地图完全没有。
哪个地图更好?我觉得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会是见仁见智,凭自己喜好吧。
我感觉百度地图比较好用,一直在用百度,没走错过一次,画面很清晰,不会倒到村里。去年用过一次高德地图,直接让我在村里走了半个小时,今年新买的手机自带高德地图,还没来得及下,结果从辛集到衡水走下道,直接又把我干到村里了,太失望了
高德地图好用
个人见解:
1.高德地图对违章路段的提示较为细致,尤其是高速的测速路段。
2.城市道路数据无差异,百度和高德都可以覆盖。但乡间小路百度地图的记录的数据比高德更完善,很多无名道路百度地图也能导航。
3.基于上面第2个原因,百度地图抄捷径的能力比高德强。我试过在番禺市良路进入市南路,高德的导航是按照正常道路走,这样要多过一个红绿灯 ,但是百度地图懂得教我从小区外面的道路抄过,节省了一个红绿灯。
4.在定位速度方面,同样的设备,高德的灵敏度会好一点。特别是一些高架桥的岔口,如果车速快一点的话,已经过了可以变道的虚线了,但是百度地图还没提示,会导致错过岔口的情况,但高德在这方面的定位和提示方面会灵敏一点、细致一点。
5.在AI算法方面,特别是碰上拥堵情况下的最优路线规划方面,则是百度地图略胜一筹。在节假日车流高峰的时候,到一个地方往往往往会有不同的道路选择,究竟是走近而拥堵的道路,还是选择远而顺畅的道路,这是比较纠结的。在这方面百度和高德的意见往往会不一样,但是百度地图对最快路径的判断会比高德地图的要准确
只有高德拥有国家认可的 “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航空摄影测绘甲级资质”、”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是国内第一家同时拥有三甲测绘资质的公司。百度只不过是做APP玩,靠买他人数据,提供所谓导航服务而已。正因为高德资质,实力,技术雄厚,因而国外涉及中国地图服务的互联网导航,手机导航等,首选与高德合作。就连苹果IOS系统在中国地图导航都要用高德地图数据。网上总有百度,高德之争,其实很多人根本不懂,也不会使用高德地图,了解了真相其实根本没必要争,因为事实就在那里摆着。至于很多人说高德喜欢走小路,绕路,我想告诉你,智能导航软件规划路径,除了智能自动选择外,你必须给出限定的条件。比如高速优先,车型大货车,高德无论如何也不会带你走国道,什么小路!当然,你选择避免收费,不走高速,导航规划走国道也很正常。选择国道自然有许多意想不到的路况,因此不要怪罪导航不准。所以必要时,最好把导航流量打开,地图会根据交通拥堵,封闭,事故状况,实时规划更新路径。至于绕路问题,为了避免拥堵,施工路段导航可能规避,但是此时你可以设置多个途径点,让路径按照你想要的线路行走。无论用什么导航工具也好,第一别懒惰。第二多学,多实践。第三,掌握 游戏 规则。
过来人经验,高德地图不得不说是一个比较牛的软件,我们每次外出找不到地方了只要找到高德地图,百分之百的绝对找到目的地,但是百度地图就不一样了,下面来说说高德能实现的基础功能。
最新地图浏览器:最新矢量地图渲染,最高质量地图效果、最丰富数据信息、最快速操作体验、最节省数据流量。
专业地图服务:实地采集、网络采集,行业领先。2000万POI信息,每年四次信息更新
领先的地图渲染技术:性能提升10倍,所占空间降低80%,比传统地图软件节省流量超过90%
专业在线导航功能:覆盖全国364个城市、全国道路里程352万公里
在线导航功能:最新高德在线导航引擎,全程语音指引提示,完善偏航判定和偏航重导功能。
AR虚拟实景:AR功能结合手机摄像头和用户位置、方向等信息,将信息点以更直观的方式展现给用户,为发现和目标地点指引
丰富的出行查询功能:地名信息查询、分类信息查询、公交换乘、驾车路线规划、公交线路查询、位置收藏夹等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查询工具。
锁屏语音提示,即使你的iPhone在锁屏状态也能听到高德导航的语音提示,不用担心一直开着iPhone屏幕费电了。
夜间导航HUD抬头提示,打开高德导航并开启HUD,把iPhone放到 汽车 挡风玻璃下,高德导航会把路线提示倒映到 汽车 挡风玻璃上,看起来特别方便,不用担心低头看手机影响驾驶了。
而以上这些百度地图有的实现不了。而且有时候还导的不准确,比如某个存的小地方百度地图导不出来,而高德就可以,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用高德的原因
话说什么时候用地图?有首歌唱的回答的挺好,“陌生的城市里”。
首先说一下,这两款应用我手机里都必备,另外还多一款叫谷歌地图。偶尔出个境,你就知道谷歌地图是个多么重要的利器了,当然在祖国大陆境内,这个还不好用。 那用哪款地图比较方便呢?有的时候真的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和了。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用不同的APP。
如果你驰骋在高速路上,老司机会告诉你,用高德地图会比较好一些,因为高德的这个导航系统能够能更快的预知车主分叉路口,并且把路况即时详细准确的罗列出来的,但是百度地图也可以,但是可能就会延迟一点点时间(不要说我每次网络都不好,不承认)。
如果你在市区道路里面行驶或者在市区各个街道步行逛街的话,那么北方选择百度地图比较好,南方选择高德地图比较好,(PS:仅仅本人体验测试于北京、天津、杭州、上海)。
另外稍微说一下,以上只是根据定位、导航去说的,APP当中还有一些其他功能,比如附近、打车等等业务功能还有自己体会一下方知是不是适合自己当时使用。不过去境外一定要用Google地图,百度地图和高德宣传的再好,在境外真是渣的不行,经常把你定位在海里,或者导航方向出错。
推荐使用高德!
因为每天开车上下班,生活在一线城市大家都懂得每次开车出行地图都会打开看拥堵情况。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也分别有5年左右的使用时间。早期08年到14年左右一直使用百度地图,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几次奇葩经历,居然出现了好几次导航把路带错的情况!!!而且地图上的标注也不准确。第一次是按照百度地图导航来开车,被带到了一条断头路上。第二次是在从山西老家回京的高速在五台山那块的被带下高速绕行又上的高速。第三次是面试的公司地址在地图上标注错误导致面试时间吃到了半小时。。。从此以后转移到了高德地图不再使用百度地图!
高德已有4年多的使用时间,基本每天都会使用到,从各个方面都十分满意,重要的是地图地标十分精准没有被带错过,起始地目的地的路线规划用时也十分精准,包括拥堵路段拥堵时长也有预估时间,还有个贴心功能是首页底部会有每天的车牌号限行提示,以及外地牌照进京的绕行路线,近期也接上了共享单车在里面也可以免费来扫码骑行小蓝单车哦~
综合来讲,高德地图APP还是很值得信赖的产品。希望我的以上经历可以帮助到楼主,谢谢~
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怎么评??
建筑工程测量?方正工程师都是先有助理工程师,然后达到一定年限之后在公司或者单位的帮助下才能帮你评上,个人是没有办法评定的。本科是拿到助理工程师之后四年,就可以申报工程师了,好像相关的有论文数量,参加工程等方面的要求,这个你现在最好全部做好之后就可以让公司帮你申报工程师了,公司要有资质,没有资质的公司不能帮员工申报工程师。基本的应该是这些了,谢谢。
2019年淮南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批准方案;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政府储备的土地在出让前需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房屋的单位,免交前款(一)、(二)项规定的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七条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范围、方式、期限;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建筑面积、产权产籍等基本情况;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四)提供安置房的概况、平面位置图和测算价格;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拆迁实施步骤;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拆迁人应当停止拆迁活动;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建设的项目,拆迁人应当委托拆迁,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受委托的拆迁单位。
拆迁人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诚信、公正、文明、依法从事拆迁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不得接受或者变相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条 拆迁入委托拆迁的,应当与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租赁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在暂停期限届满15日前报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房屋拆迁:
(一)向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核实房屋的产权产籍、使用状况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实物量,并登记造册;
(三)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申请裁决;
(四)组织拆除房屋,或者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拆迁管理部门提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申请裁决的,由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参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进行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的,被拆迁人已对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经拆迁人书面申请,由拆迁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或者由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任何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不得参与非法强制拆迁活动。
被拆迁人拒绝领取拆迁补偿款的,由拆迁人办理提存公证。
第十七条 拆迁人申请强制拆迁,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二)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三)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第十八条 行政强制拆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强制拆迁申请后,在10日内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
(二)市、县人民政府收到强制拆迁意见后,经审查符合强制拆迁条件的,在10日内作出书面强制拆迁决定,责成拆迁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三)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7日前告知拆迁当事人;
(四)实行强制拆迁时,执行人应当将物品迁出交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不到现场或者拒收迁出物品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第十九条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条 拆除房屋的单位在拆除房屋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施工、安全预案,报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备案;拆除房屋时,应当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拆除过程的环境卫生、安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存入的资金原则上不应低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概算总额,用于安置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金融机构不得拨付资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办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会同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二十三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前款规定的合法产权凭证,是指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产籍档案资料或者其它有效产权凭证。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经批准超过2年以上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的,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拆迁人拆除,拆除的物料归拆迁人所有拆除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简易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结合使用剩余期限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被拆迁人可以自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开始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变更登记,按照变更登记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商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有合法产权凭证房屋的室内装修和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附属物、树木、绿地的货币补偿金额,参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确定。
第二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和安置房价格,结算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新建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应当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的面积为准。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城市规划要求予以就地重建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重建;未要求就地重建的,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低于市、县上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市、县上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安置房。
依照前款规定提供的安置房,其价格高于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差价。前款规定的家庭人口的认定,以城市居民户口簿记载和民政部门核定的家庭成员为准;但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与被拆迁人无直系亲属或法定的供养、抚养关系的,不予认定。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居住和家庭人口认定情况在拆迁地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第三十一条 拆迁租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一)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
(二)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
(三)被拆迁人依法收回房屋使用权的。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二条 拆迁住宅房属于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的,房屋承租人可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购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非产权单位职工的,享受产权单位职工待遇。
拆迁产权单位全部或者部分改为住宅用途的非住宅房,除集体宿舍外,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拆迁依法抵押的房屋,由被拆迁人自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开始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能解除抵押合同,或者另行设定抵押物的,经抵押权人书面认可,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二)不能解除抵押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提存。
第三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被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迁房屋有使用权纠纷的,或者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的,参照前一、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管道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设施的移装补助费。由拆迁人负责移装、恢复的设施,不予支付设施移装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支付住宅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搬迁事宜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拆迁当事人共同组织搬迁,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非住宅房搬迁费用包括下列内容:
(一)货物搬迁费;
(二)设备拆卸、搬迁、安装、调试等费用;
(三)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的临时过渡期为6个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用现房安置的,临时过渡期为4个月;用期房安置的,临时过渡期应当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期限为准,住宅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 临时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房是拆迁人提供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造成停产、停业,在过渡期内,拆迁人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人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安置房权属的,其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免缴税费;以货币补偿款购置房屋的,其购买房屋的价格与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相等的部分,免缴税费。
第四十二条 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四十三条 需要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当事人对选择评估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抽签确定评估机构;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的2日前在拆迁地段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评估机构一经确定,由拆迁人办理委托评估手续,并承担评估费用。
第四十四条 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实施评估,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本办法规定,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时间、事项完成估价作业,不得擅自转让估价业务。
第四十五条 拆迁评估的估价目的为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估价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开始之日;采用的价值标准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结合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因素;评估价格应当精确到元。
第四十六条 评估机构实施估价作业,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提供拆迁评估所必需的合法、真实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查勘现场。
评估机构在查勘现场之日前应当告知拆迁当事人。查勘现场时,被拆迁人拒不到现场或者拒绝评估,评估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凭证结合房屋的外观状况进行评估,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第四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评估机构完成估价业务后2日内,应当在拆迁地段公示拆迁评估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被拆迁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被拆迁房屋的座落位置、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评估机构地址和电话、公示日期,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被拆迁人可以向评估机构索取评估结果报告,评估机构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就评估结果作出解释。
第四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拆迁管理部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地产估价鉴定机构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有义务向鉴定机构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所用的方式和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第四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逾期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五)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擅自转让拆迁业务的;
(六)评估机构未依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
(七)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五十一条 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与拆迁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拆迁当事人出具虚假材料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拒绝、阻碍、辱骂、殴打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拆迁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拆迁活动职责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市、县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由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价格、国土行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县城市房屋拆迁的其他补偿、补助标准由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价格行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淮南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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