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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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将废止。记者就此采访了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副司长赵维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经2015年4月2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5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公布。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2、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探资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5、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与地质勘查资质有关的材料。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探资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资质管理是什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资质管理(包括企业年检、证照办理、资质的升级)是行政部(或办公室)的职责。

严格的企业资质管理与招投标活动市场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理开展相应市场业务的重要保障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环境、施工能力、以往业绩、企业信誉、人员状况、管理水平、报价水平、财务能力等都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因素,而资质是衡量这些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保证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级各类救灾应急指挥设施的主要用房;容纳1000人以上大型影剧院、10000人以上体育场馆,10000平方米以上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是2002年1月16日经中国地震局局务会议通过,颁发的文件。

第六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等材料报送市地震工作部门。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涉及到的其他主管部门有有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涉及到的其他主管部门有:计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其他主管部门。计划主管部门 计划主管部门是负责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政策和标准的部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计划主管部门:计划主管部门是负责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政策和标准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是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的部门。规划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是负责城乡规划的部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部门规章。2022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3、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4、新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提出,当建筑工程的检测结果有问题时,相关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按期提交检测报告,否则将依法依规受到严格惩处。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准备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5、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