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和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工作的公告
1、国土资电发〔2011〕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应急演练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有效措施,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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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3、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4、当前,我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规。
5、部党组高度重视日本地震诱发海啸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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