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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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施工监理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或是市政公用工程类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范围介绍?
1、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2、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3、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是指从事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具备的人员素质和结构、专业技能和设备、管理水平和监理业绩,以及资金数量等。监理单位的资格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五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
4、一)甲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丙级资质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建筑监理资质标准
1、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标准: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25人等。2。
2、一级监理资质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等级证书,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岗位不少于7年,并有过监理工作经验。二级监理资质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三级及以上的等级证书,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岗位不少于5年,其中至少有3年以上的监理实践经验。
3、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丙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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