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条件中的设备是有哪些?

1、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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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人员条件: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4、.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暂行办法。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承担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登记。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发证工作。第十五条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各级主管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站(网)。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治理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验收。禁止侵占、损毁或者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确有必要变动、关闭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原验收机关的同意。第二十五条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领取资质证书。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甲级可以做一级到三级评估范围的、乙级做二级到三级的、丙级只能做三级评估范围。也就是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