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虽然历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整体规划框架仍基本保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级,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编制办法已在规划主体多元化、系统性、科学性、由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设计等方面发生了改变。《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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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四条 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第六条 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第七条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第八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第十条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组织编制机关和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查处。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三条 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该区县(自治县)规模、性质等主要内容。第十四条 城乡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市、镇、乡村空间分布,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因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需要进行空间管制的地域范围,有关专项规划等。

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对市域城镇体系、主城区及区县(自治县)城市定位作出规定;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对区县(自治县)域城镇布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其他镇的定位作出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分布,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城市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总体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等。

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主城区的镇的空间布局、性质和规模作出规定。

四川合川

重庆合川

位于中国四川盆地东部,重庆市西北部。面积2356平方千米。人口149.18万�主要为汉族。嘉陵江、涪江、渠江由东西北入境,汇于原县城合阳镇,故名。

基本简介

古为巴国别都,春秋战国称垫江。秦始置县。南北朝西魏时置合州,民国二年(1913)改州设合川县。1992年8月撤县建市。地处华蓥山南段西北麓,居川中丘陵和川东平行岭谷交接处,原重庆市川市以丘陵为主。农业主产水稻、小麦、玉米、红苕。农副产品有猪、蚕、水果等。工业以蚕茧丝绸、食品加工、建筑建材和农用运输车为支柱行业。主要名胜古迹有钓鱼城,南宋时所筑,位于城北5千米钓鱼山上,是闻名中外的古文字。 2006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函[2006]110号)批准:撤销合川市,设立重庆市合川区。以原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为合川区的行政区域,合川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街道。 合川位于嘉陵江、渠江、涪江交汇处,扼川北水陆交通咽喉,是重庆与资源丰富的川北地区相联的纽带,也是重庆资金技术集约发展的延伸带,被誉为重庆通向四川北部、甘肃等大西北省区的“经济走廊”。合川是战国时代的巴蜀重镇,古战场“钓鱼城”名扬中外,是重庆著名的风景旅游区。全市幅员面积2356平方公里,辖3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52万,其中城区人口27万。2003年全市实现GDP108.3亿元,财政收入3.2亿元。

[编辑本段]基本概况

合川是重庆的北大门,水陆交通十分便捷,渝合高速、襄渝铁路和国道212线穿合川市境而过,南距重庆89公里,建设中的遂渝快速铁路、武合高速公路,积极规划建设连接重庆主城区二环路的第二快速通道,渠化嘉陵江打通出海口岸,努力争取渝兰铁路建设,完善已建成的渝合高速公路、武合路、合隆路、铜合路,构筑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骨干网;北距南充112公里。区域内江岸线全长610公里,有客货码头45个,在嘉陵江、渠江、涪江汇流境内,建有合州大桥、合阳嘉陵江大桥、云门大桥等4座大桥。 合川市区建有1座水厂,日供水能力达3.5万吨;在建水厂1座,设计日供水能力5万吨;有发电装机容量3.3万KW,有110KV变电站1座,装机容量2×20000KVA,35KV变电站6座,总容量36150KVA;日供天然气十万多立方米,城区居民气化率为40%。开通了遍及全市各镇街的邮政代办点;拥有程控电话容量6.5万门,已装机3.6万门;设立了金融、证券交易的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银行信贷十分方便。市里正在进一步改善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努力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越条件。 合川是规划中的重庆北部地区中心城市,是重庆与川北地区的结合部。合川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辖区内有煤、铁、石灰岩等20余种资源。河流平均径流量约710亿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流量的19倍。水能资源储量70万千瓦的富金坝水电站、50万千瓦的草街航电枢纽、240万千瓦的双槐火电厂正在建设。已开发天然气,铝土矿、碳酸锶系列产品。

[编辑本段]合川历史

合川历史悠久、风光旖旎,旅游景点众多。俗话说:上游钓鱼城,下看小三峡。合合川市川钓鱼城是世界著名的古战场遗址。南宋末年,合川军民在此抗击横扫欧亚的蒙军36年,并使蒙哥大汗命丧于此,从而延续了南宋王朝的生存并扭转了十三世纪欧亚战局,钓鱼城被誉为“上帝折鞭处”、“东方麦加城”,现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涞滩二佛寺、双龙湖、水波洞等也是领略自然风光、休闲、度假的好去处。以开发钓鱼城为重点,以双龙湖、二佛寺等景点为配套,形成重庆市独具特色的旅游产业,开发潜力巨大。 合川农业发达,粮、猪、蚕丝、柑桔等产品产量居全国前茅。现有耕地面积121.3万亩(其中田70.8万亩,土地50.5万亩),被国家列为粮食、瘦肉型猪、白山羊生产基地。近年来,合川合川市市政府先后实施了“三江两线”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大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力度,开展了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面貌一新。与经济发展战略配套实施的重庆江城工业园区,位于主城区,是兴办独资、合资企业的理想场所。建成清平玻璃器皿市场等72个综合(专业)市场,市场前景广阔,商机无限。

[编辑本段]行政区划

合川区辖3个街道、27个镇: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合川市街道、云门镇、钱塘镇、沙鱼镇、官渡镇、涞滩镇、龙市镇、肖家镇、大石镇、古楼镇、三庙镇、燕窝镇、二郎镇、龙凤镇、太和镇、隆兴镇、铜溪镇、渭沱镇、盐井镇、草街镇、双凤镇、狮滩镇、清平镇、土场镇、小沔镇、三汇镇、香龙镇、双槐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街道中南村。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西魏置合州。宋开宝二年(969年),合州辖石照、汉初、巴川、赤水、铜梁5县。民国2年(1913年),改合州为合川县。以涪汉二水合流而得名。一说因地当嘉陵江与渠江、涪江三川会合之合川市处故名。 1992年8月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9号)批复同意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 2000年6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0]131号)批准同意合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阳城苏家街31号迁至南津街中南村。 2006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函[2006]110号)批准:撤销合川市,设立重庆市合川区。以原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为合川区的行政区域,合川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街道。

[编辑本段]城市建设

2003年全市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大3.37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1.8个百分点合川市,主城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4.6平方公里,人口达到27.2万人。启动了大城市发展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5个镇完成场镇 合川市 规划修编。加大了城市开发改造力度,城区新竣工房屋建筑面积10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9%;完成主城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15.3万平方米。 城市景观和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完成了城南、城北综合整治,建成了滨江公园,完成了城北滨江堤防主体工程;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9400平方米。城市功能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扩建移动电话基站24个,新增移动电话4.1万户,累计达到15万户,全市电话装机容量达到20.3万门,电话用户达16.8万门,电话普及率为35%。完成天然气两江过江管线工程,城区日供气能力提高到15万立方米;二水厂一期工程顺利推进;启动了城区电网改造工程;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按进度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新组建了市政监察支队,大力推进市容、园林“三创”工作,城市人居环境得到了改善。小城镇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新增场镇人口5.3万人,完成建制镇房屋建设6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6%,完成农房建设12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11.2%;整合各种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场镇饮水、排污、垃圾处理、街道、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了三汇、太和两个重庆市级经济强镇工程。

[编辑本段]经济发展

合川市 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合川人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合川市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居安思危,创新实干,立足合川市情,大力实施特色立市、工业强市、商旅活市、城建靓市、科教兴市五大战略和“三四五”工程(围绕绿色农业型、工矿经济型、商贸旅游型三条主线,建设以江城工业园区为重点的四个工业园区,发展PIC生猪、葛、蚕桑、蔬菜、水产五大产业),千方百计加快经济发展,区域经济竞争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了合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开局。据初步预测,2003年实现GDP108.3亿元,同比增长12.5%;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3.2亿元,同比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3亿元,同比增长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亿元,同比增长1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358元,同比增长8.6%;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同比增长5%;在2003年11月公布的第三届中国西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合川名列第四位。

[编辑本段]名胜古迹

钓鱼城 合川旅游景点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钓鱼城屹立在重庆合川市东城区海拔391.22米的钓鱼山上。它是宋蒙(元)战争时期的著名战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合川市 钓鱼城枕嘉、涪、渠三江之口,当川东北众水之凑,形势险绝壮丽。南宋晚期,蒙古汗国发动了对南宋王朝的进攻。四川制置使兼知重庆府事余玠采纳播州(今贵州遵义)冉氏兄弟的建议,于钓鱼山筑城,徙合州及石照县治其上,屯兵积粮,以为重庆屏障。从公元1243年到1279年,钓鱼城军民在守将王坚、张珏的率领下,“春则出屯田野,以耕以耘;秋则运粮运薪,以战以守”,历经大小战斗200余次,抵御了蒙、元倾国之师,创造了“坚持抵抗战争36年”这一古今中外战争史上罕见的奇迹,取得了击毙蒙哥汗(元宪宗),迫使蒙古帝国从欧亚战场全面撤军的辉煌胜利。钓鱼城从此在丗界中古史上赫然竖立了“延续宋祚、缓解欧亚战祸、阻止蒙古向非洲扩张”的不朽丰碑。 钓鱼城既是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现场军事博物馆,又是独具“战、雄、险、奇、秀、幽、古”特殊风貌的游览胜地。在钓鱼城2.5平方公里的重点保护区内,古战场遗址、历代文物、自然景点交相辉映。 南津白塔 合川市 原名文峰塔,又名振兴塔,位于城区南津街。建于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共9层,道光十六年(1836年)知州李宗沆又增建4层,共为13层,通高62.2米。塔为八角形密檐式砌砖结构,底层内空直径4米多,顶层内空直径不足2米。塔呈锥体状,塔心为实体锥柱。从底层沿石级螺旋而上,直达第11层。每层均有刻圆雕神像供人祀祭,顶层原有木刻"魁星点斗"立像,现为泥塑塔外每层洞门上方有额楣,题词用青花瓷片镶嵌,分别以"欲穷千里"、"更上一层"、"欲罢不能"、"俯瞰嘉涪"、"扶摇直上"、"路入蓬瀛"、"春风如意"、"气象万千"等语示塔之气势雄伟及某种祝愿。塔属风水塔类型。游人登塔远眺,山光水色,城廓房舍,尽收眼底

[编辑本段]地方特产

白橙糖:是合川的传统地方名品。成品色白透亮,清香甜美,入口无渣,风味独特。 合川桃片:合川桃片为中国传统名特产,距今已有150年历史。主要原料为糯米、白糖、桃仁加工、炖烂、切片、包装等10多道工序精制而成。甜桃片色泽洁白,厚薄均匀,卷裹不断,点火即燃,口感滋润,香味浓郁。椒盐桃片色泽微黄,酥脆,有甜、咸、麻味。 生丝、红橘、红茶、山羊板皮为出口商品。有补肾、润肺、定喘、利尿等功效。 合川市 铜溪镇:“大红袍”红橘。 草街镇:“四川路”山羊板皮和峡砚为著名土特产。 钱塘镇:以产中药材黑故子著名。 尖山镇:“大红袍”红橘为著名特产。 渭沱镇:“大红袍”红橘供外销。 涞滩镇:盛产“大红袍”红橘。 天星镇:毛笔、醋、草席为著名传统特产。 张桥镇:“四川路”山羊板皮。 泥溪镇:中药材黑故子为著名特产。 赤水乡:尤以条粉著名。

求重庆市村镇规划实施细则全文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区域。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交通布局及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建制镇和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定位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居住、工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村庄建设的规划编制,应当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的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基础设施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对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地段的建设,应编制详细规划。

第七条 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重庆市规划局备案。村庄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村镇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涉及村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并备案。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实行“一书三证”管理制,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一)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报建资料

1.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需提交资料:书面申请报告;计划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或预用地文件);国土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评估意见;1:2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六份);工业项目和需作环评的项目应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易燃易爆项目必须持消防部门的选址意见;涉及到文物保护、高压电力、防洪控制、地上交通、河道岸线保护等,应提交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总平面图及方案设计(平、立、剖面图);效果图;规划立案(通过评审的纪要或文件)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市建委(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红线图;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图和施工图(含地勘)审查意见;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对施工图的专项审查意见;缴纳城镇建设配套费和规划综合费的凭证。

4.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需提交资料:建设工程竣工图;实测竣工地形图;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镇政府签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村(居)民建房

(一)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按本细则第九条办理。对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房,根据实际提供的审批资料可适当简化。

(二)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外单位建房和公共建筑,按本细则第九条办理。村民建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直接审批并发放“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在公路两侧的建房,应按规定退出公路预留控制线。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手续,经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专业人员现场放线、市建委村镇建设管理人员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许可证作废。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建临时建筑,须经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建委审批。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作违章建筑处理;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用地时,应按规定拆除。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 市建委和村镇建设办公室有权对村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做到依法行政。

第十四条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规划综合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

下列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选用重庆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并配备适当比例的地形图。

(一)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宿舍和其它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或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在七点五米二层以上的轻型厂房和仓库。

(三)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四)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

村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市建委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睡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确需更改的,须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对以上所列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所核定的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严禁无证、越级或超范围承担设计业务。

村民建房应推广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或标准设计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必须无偿为村民建房提供相应的通用或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六条 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及质量安全管理按《合川市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五章 村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村镇建设项目完工后,须到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的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市建委质监站、安全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出具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市建委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章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是全市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是各镇的村镇规划建设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日常管理。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业人员,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市建委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人员未经市建委的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设工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

(一)未取得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确定的内容或改变验线位置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进行建设的。

(六)其它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或占用公共绿地、公用设施、市政管网或影响城镇景观,造成环境破坏等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规划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村镇规划区外的单位建房,属于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所列的违法建设,按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村镇规划区以外的村民建房,未经批准乱占土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已办理土地手续,但未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或擅自加层,扩大建筑面积的违章建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理》第六章之规定予以处罚;危及居住安全或占用公路红线、压占国家管网的,应予以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我市所发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城乡规划由谁来组织编制

法律分析:国家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规划管理局,其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3、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

4、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

6、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评比,确定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审批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时,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六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将其行政处罚权委托有关执法机构行使。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规划许可制度和建设工程选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放线验线、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等规划工作制度。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十条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查处。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三条 本市的城乡总体规划分为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市域范围,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为制定依据;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该区县(自治县)域范围,以市城乡总体规划为制定依据。

城乡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乡村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及各类专项规划等。第十四条 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应制定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区外的镇,应制定镇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镇是否制定镇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