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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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分析:《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介绍?
1、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2)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2、新标准将原有的甲乙丙三级资质精简为甲乙两级,这一举措旨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能力。丙级资质的取消,意味着对规划师团队的专业要求更为严格,推动了行业向更高质量发展。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企业资质标准范围(1)城乡规划编制甲级企业资质标准城乡规划编制甲级企业可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4、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两个等级,首次办理需从乙级开始申报,资质有效期5年。
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删去第三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③填写注册信息。其中带*号的是必填项;证件号码,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其中一定要牢记邮箱和密码找回问题,以便找回密码。④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出现信息确认,需要考生重新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进行确认。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如下: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如下:学历条件: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规划资质管理规定】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之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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