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a:4:{i:0;a:7:{s:6:"mtitle";s:39:"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详细信息";s:7:"summary";s:389:"参考价:¥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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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强 等编著
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9月
版 次:2
印刷时间:2009-9-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2
包 装:平装
丛书名: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1818145";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08/13/20160813112112-af75395b.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目录";s:7:"summary";s:493:"之一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考试要求
之一节 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第二节 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
第三节 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第四节 复习题
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考试要求
之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第二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节 城乡规划修改管理
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第五节 复习题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考试要求";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编辑推荐";s:7:"summary";s:1249:"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 *** 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本科目考试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对行政法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 *** 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本书再版主要增加了《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增加了各部分的相应题目。本书是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重要的复习指导书,可作为注册规划师考试的参考资料,也可以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者日常工作的参考书籍。";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在线试读";s:7:"summary";s:1258:"之一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之一节 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一、绪论
行政与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在西方学术界,学者对“行政”的理解见仁见智,说法多种,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学界关于“行政”的含义也众说不一,但是人们都把马克思主义关于“行政”的阐释作为共同的遵从,即“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行政管理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活动。
研究和探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律的科学,人们称之为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学”,亦简称“行政学”。
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系统的科学,其学科特点是比较突出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性;实践性;系统性;技术性;发展性。
行政管理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即科学管理时期、行为科学时期和系统理论时期。";s:8:"ordernum";s:1:"4";}}
如何理解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公共政策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很难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定义,但它通常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由 *** 制定;二是具有明确的目的、目标或方向;三是对社会所作的权威性价值分配。对公共政策的思考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研究框架,一个是基于经典的政治学和行政学途径的思考框架,另一个是基于现代的经济学和管理学途径有思考框架,不论基于何种视角,由于城乡规划常常涉及公众利益、规划决策通常涉及巨额的资金投入并对财政税收产生巨大影响,规划学者普遍认为“规划具有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属于公共政策范畴,而且其内容涵盖了城乡发展的所有方面,理应成为城乡其他各项政策的起点和最终归结,西方国家的规划实践也验证了城乡规划必须也必然向城乡公共政策转变。近年来我国规划业内关于“城乡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化”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因为现阶段空间资源越来越成为城乡 *** 掌控的核心资源,城乡发展需要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职能发挥得还很不够,其内容、形式和实施机制制约了其公共政策属性的实现。而在西方国家,将城乡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或者通过政策措施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早已得到广泛实行,特别是60年代以来,城乡规划已经将规划理念从对规划图的编制转向对规划过程的重视,认为规划的关键在于规划的实施。在这个过程中,规划图所起的是未来目标引示的作用,而政策则充当了如何一步一步地去实现目标。因此,在规划的整个体系中,规划政策成为规划工作的重点所在,只有如此,城乡规划才有可能真正地担当起引导和控制城乡发展的作用,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城乡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要真正实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不能仅停留在理念层面,更要从城乡规划作为重要公共政策的角度,从 *** 上和内容上对城乡规划进行系统的反思。城乡规划应根据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整合可利用的社会各项资源和 *** 资源,积极融入到市场运作和 *** 运作过程之中,成为市场运行和 *** 职能发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城乡规划既要提供宏观的发展指引,同时也要能够为城乡中各要素的运行提供指导,并与市场运行和 *** 运行的机制相匹配。在具体内容和手段上,既要认识城乡发展运行的规律,也要综合各要素和城乡整体的发展诉求,要将规划的内容与不同层次的宏观调控的内容相结合,与 *** 操作的手段相适应。
城乡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是什么?
之前城市规划是二级学科,属于一级学科“建筑学”。改为“城乡规划”后就变成一级学科了,不再属于建筑学。我相信题主想要了解的不是这些信息。\x0d\x0a之所以有这个变化,是因为现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还在高速推进,而规划的高端人才说实话还是少啊。从“城市”变成“城乡”意义也非凡,因为之前规划的领域仅限于城市,粗略说可以说限于城市建设用地,要通过区域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规,一层层往下细化,控制城市建设。但是城市虽大虽集中,中国海油广袤的乡村地区。但是一直以来农村的建设是没有规划的,基本上靠乡村里约,但是有几个问题:1.农村的建设土地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算是十分不集约吧,毕竟土地都是分的。2.农民的利益之前一直是被有意忽视的,这个大家不陌生了,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农民进城务工;3.自从中国房地产高歌猛进之后,土地越来越值钱。不过这个值钱体现在 *** 出让给开发商,不体现在 *** 征地。说起来算是明目张胆地巧取豪夺,征地再卖地的巨额收入都进 *** 腰包了。所以现在提出乡村要发展(实际上我现在搞不清是要发展乡村还是新一轮对农民的剥削),规划要做的工作不仅仅是物质空间的建设,还有农村将来的发展道路,说到底就是如何赚钱增加农民收入。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很多和农村相关的土地政策,不过现在都在试点,前两天深圳刚有全国之一例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关注一下,将来会由点及面慢慢铺开来吧。政策上的东西 *** 及专家、学者都在讨论,我们还是要抱着积极的态度来看待这件事。\x0d\x0a所以,专业还是那么个专业,但是专业的面被拓宽了,规划师要关注的东西也更多了。\x0d\x0a题主所说的城乡规划设计方向是想说“乡村规划”吗??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村规现在属于比较新的内容,只有同济开设了这个课程,过几年院校应该会慢慢普及吧,不过我们在本科应该是没太大机会了,我们现在也只是零星地接触一点,不成体系,只能通过实际项目或作业来了解(老师说明年联合毕设应该要做村规的题目)。这个方向将来作为规划结构中的一环应该会越来越重要,毕竟中国现在还在推进城市化进程,还有更多人要进城,但是农民都进城了剩下的乡村要扮演何种角色,要如何维持,这些都是问题。将来规划师在这上面可以说很有发挥的空间,毕竟现在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几十年前中国规划体系一片空白,经过这么多年也如此完善了,乡村规划作为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会慢慢完善和发展。有个老师在这方面经验比较多,也实践了几个村子,目前看来成果还是相当不错的,盘活了乡村的活力和发展。不得不说这真的是个机会,因为有个很年轻的学长,在老师工作室工作,和我们交流的时候说道他们在参与广州市乡村规划编制指引。\x0d\x0a看题主其他提问好像比较关注就业问题。怎么说呢,整体上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千万不要沦为画图工,图谁画都一样,再说画图多无聊啊。反正我觉得规划学在慢慢去建筑化,越来越关心社会现实。用老师的话说,规划师最重要的能力是协调能力,协调各方利益,而不是创造能力,毕竟我们跟建筑师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 *** 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 *** 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 *** 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 *** 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 *** 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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