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乙级测绘资质?多久能办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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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
办理测绘乙级资质要哪些条件?
测绘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无论城市生产、基础建设中的各种都离不开测绘,而城市的发展方向,测绘资质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测绘资质改革后,分为10个专业类别,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资质等级,改革后的人员分类表,对于人员缩减,设备简化。下面是测绘资质改革后办理要求和专业标准分类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标准01
专业标准02
大地测量测绘资质乙级内容大概括
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60471336GNSS接收机(扼流圈天线)、全站仪、水准仪、重力仪合计30台
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2514515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合计15台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
基本要求: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涉密网络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8.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B、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机构人员:
1.设立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
2.明确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称。
3.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当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设计、技术处理和技术总结等要求。其中简单、日常性的测绘项目可以制定《作业指导书》。
2..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过程检查、最终检查、质量评定、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等要求。
3.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岗前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
4.建立健全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明确测绘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日常管理等要求。
其他:
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深圳测绘乙级资质办理流程复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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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者扫描件):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测绘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册、任职资格证书、任命(聘任)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五)单位在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称、职务、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专业、身份证号码、备注等);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测绘仪器设备统计表、测绘仪器检定证书、购买发票或者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七)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认定材料;
(八)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材料;
(九)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十)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十一)反映本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测绘产品质量定期检验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十二)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1、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工作单位调动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3、企业章程、股东会议纪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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