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0浙江城乡规划资质开通工作

浙江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现在已经可以申报,有准备的赶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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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和其他各县(市)区人民 *** 所在地的镇以及省、市工业园区进行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 *** 、(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根据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功能、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昆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特定区域,报市 *** 批准后实施。

在特定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特定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要求。第四条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第五条 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 *** 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则合理布局。

本市城乡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见附录三)。第七条 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使用性质,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内容中,可以设置混合用地,将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设置。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同时不同用途功能的建筑规模,一般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第八条 建设项目地块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原则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二)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小于0.67公顷(净用地10亩)。非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20公顷,其中涉及高层建筑开发项目的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30公顷。

(三)不能被整合,且地块面积小于0.2公顷或地块宽度(进深)小于30米的畸零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单独开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的建设。第九条 涉及分期实施、分期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先行编制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总体建设控制要求后,方可分期实施。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严格覆盖的城市一般区域主要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表2-1规定。

在已批准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轨道站点几何中心周边半径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其建设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可在表2-1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但容积率指标不得超过表2-1规定上限的1.2倍。

(表略)

(h为建筑限高)

注: 1. 建设项目地块是指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且可独立进行整体开发的建设用地,其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2.建设项目用地若被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等控制线所分割而不能进行连片整体开发的,应当分别制定各独立地块的用地控制指标。

3. 仓储、市政、工业等其他建设项目的地块控制指标依据工艺流程或按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表2-1的科研机构、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以及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等设施的主要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定、建筑设计规范等执行。第十二条 临城市道路的公共建筑底层架空,架空部分净空高度不小于3.5米、进深不小于2米且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进深小于16米的居住建筑底部架空层除必要的承重结构、垂直交通及管线系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围合,用作绿化、居民休闲等非私人用途的,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商业建筑体量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刚性规划是什么?刚性规划图要做什么

刚性规划,是指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坚决执行的规划内容,它体现了城市管理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所以是一定规划期内必须遵守的硬性规定。刚性,意味着给出的规划指令是确定而不容修改的。

各个城市的刚性规划图因为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图件的要求。

二、道路设置跨街广告要求。

三、建筑密度规定。

四、沿路建筑规划设计的风格要求。

五、建筑与周边绿化环境的协调。

六、居住区建设规定。

七、建筑间距

八、绿化指标

附:某中心城市刚性规划要求。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项目,均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图件的要求。尚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必须抓紧组织编制和报批,否则,所申请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不准设置跨街广告。

三、沿路建筑后退城市红线一律不低于建筑高度的1倍,且不小于10米。鼓励、提倡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省规定标准。不允许设置后院、后停车场、后花园,同一宗用地上的建筑尽量集中布置,以降低建筑密度。

四、沿路建筑规划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比选。建筑的体型、体量和建筑色彩必须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沿路建筑不准设置围栏,如确需设置围栏的,必须采用透空围栏或绿篱。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道路、广场及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必须采用石材铺装。居住小区、公园、城市广场及城市街头绿地内的地面硬铺装材质、色彩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与周边绿化环境相协调。禁止采用素砼地面或普通彩色道板砖。

六、居住小区必须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1、禁止一切形式的零星住宅建设行为。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设住宅。

2、居住小区内公厕、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学校、幼儿园、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等配置市政公用及公共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建筑间距

1、建筑物间距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不少于1.5。

3、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日照间距系数不少于1.8;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日照间距系数不少于1.65。

八、绿化指标

1、居住小区的绿地率:低层不得小于40%,多层不得小于35%,别墅区、度假村不得小于50%。

2、公共建筑(含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商业建筑的绿地率不少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

4、生产性工业企业的绿地率不得小于35%,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45%。

5、各类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其中,乔木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乔木中常绿树种不低于70%。

6、上述各类居住区、各类相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绿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在院内新建其他建筑。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绿化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7、城市道路交叉口处建筑必须加大后退,任何形式的城市道路交叉口必须按规定设置道路转弯半径。主次干道交叉口一律规划建设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运河桥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不少于60米,黄河桥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0米,其他河道桥梁两侧建筑后退不少于40米。后退部分设置为绿化广场。

8、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绿地达标确有困难的,应实行异地等面积绿化。否则不予验收。

城乡规划的就业岗位有哪些?

学城乡规划一般就业有公务员、设计院设计师、房地产公司三个方向。

1、  公务员

公务员即通常意义上老百姓理解的进规划局等,全称城乡规划局或者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规划局的级别有国家、省、市等,规划局的职位一般是属于省考,另外,有时也招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考每年最新出的职位表,具体 *** 可通过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职位表检索系统,查找对应的职位招录情况。看到哪个岗位招城规的都可以报,不一定局限于规划局这一部门。同时,建议报只招考城规这一专业的岗位,因为这样竞争压力会小一些。反正省考、市考、国考考试的时间都不同,广撒网呗!

2、  设计院设计师

这就是外行人听上去觉得很酷的职业选择了,像是搞艺术的?设计院一般是国家、高校控股,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福利待遇相当于国家公务员水平。在事业单位编制的设计院进行了体制改变后,即改为股份制企业、公司等,目前,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院全国有很多,当然亦有在其之下 *** 的公司之类的那就数不胜数了。

3、  房地产公司

不得不多近几年来地产行业确实暴利,也有很多城规出身的选择进入房地产公司工作。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创业,学得一身本领后与三五好友一起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是现在很多有想法追求自由的年轻人所崇尚的事情。创业虽说苦,但是产出可能确实有回报,而且最关键的是自己就是自己的老板哈哈!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有关人民 *** 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市规划的,由上级人民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 *** 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 *** 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 *** 、上级人民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4)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5)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6)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3.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 *** 或者上级人民 ***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2)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3)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2)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行政相对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乡村违法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7.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 *** 等措施。

8.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