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简单介绍下,中国各级 *** 决定城市规划方案的流程?

城市规划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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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2、近期规划

3、分区规划

4、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 *** 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要求:

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应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应报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近期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各级 *** 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自己组织编制、公式、审批等环节。

具体的编制过程、编制要求、审批要求详见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 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更佳答案 城市规划的审批部门和流程:(1)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 *** 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 *** 审批。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 *** 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 *** 审批。 城市人民 *** 和县人民 *** 在向上级人民 *** 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同意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是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而由广州市 *** 第13届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法律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区人民 *** 组织编制所在区的村庄布点规划,经区人民 *** 审查通过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审批机关可以委托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

1、因工程实施需要,在不增加原规划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修正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线位、部分技术参数及沿线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

2、非重要地区用地调整建筑密度、绿地率,且与周边景观协调但不增加原规划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

3、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信息错漏需要更正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信息的。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的下列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本部门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

1、审定涉及城市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2、修改已预售或者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3、已预售或者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4、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5、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适用本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业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2、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

3、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的《审核意见书》,

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 *** 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 *** 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