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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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兼职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个人经营种子网上备案办理要几天

2个工作日。

网上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流程:

1、进入到网上店铺的资质管理申请页面当中。

2、选择页面中的“添加证照”,根据店铺运营的种子类型选择林业种子资质或者农作物种子资质进行选择,并选择证照的类型“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3、选择完成以后,在新的页面填写登记号码和其他相关资质信息,其中带有红心标的内容为必须填写的内容。

4、完成以后,点击确认即可。个人店铺需要等待2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企业店铺不需要进行营业执照的上传,直接上传许可证件就可以获得种子业务资质。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是林木种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本要求,通常指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与其具有的资金数量和工商登记的经营方式有直接关系的,也就是能够独立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法律后果。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里的技术人员是指,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营业场所是林木种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确定其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营业场所(含林木种子贮藏保管库房等)可以与林木种子经营者的住所为同一地点,也可以为不同地点。种子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应当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也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否则不具备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11月2日第5号局长令发布)第十一条规定,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根据经营需要,具备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备,包括种子仓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11月2日第5号局长令发布)第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③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