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木材跨省运输要办理哪些手续

凡需要运输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国家统一调拔的木材,由运出省所在地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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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下列依据:

(1)生产单位运输政策允许自产自销的木材,凭注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应纳税费的票据。

(2)运输农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产的木材或者旧房料,凭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人民 *** 的证明。

(3)个人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的木材,凭户口迁移证明或者工作调动证明。

(4)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他单位运输的木材,凭起运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和履行手续。

3.具体负责发证的单位和上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出省木材运输申请者提交的依据。凡符合规定的,就及时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不签发或者撤销已签发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从省外运进的木材落地后,如再次起运出省的,凭原证件向当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凡火车、汽车、船、排,以及其他运输工具运输木材的,实行一车一证,并详细填写运输工具的型号、吨位及牌照号码,凡联运出省的木材,必须办理全程有效的木材运输证。中途转运时,应凭起运地的证件在转运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运输工具的证明。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三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仅制止。

[1986年4月28〕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6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林区运出木材,依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给的木材运输证件,从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

发放运输证件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上管部门规定。

[1987年6月30日〕 *** 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中发[1987〕20号

4.充实林业基层管理机构,强化林业管理职能,要加县、乡级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机构的力量,以便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和闰家计划直接发放和严格管理采伐许可证,监督木材采伐、运输、销售,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档案;掌握预留的森林资源更新货,监督营林资金的使用。经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林材检查站,不得随意撤销。木材出县出省,必须有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否则,交通部门、不得承运。

[1989年8月10日〕林业部发布的《关于出售木材运输证发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字(1989〕235号[1989年9月21日〕林业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林资字(1989〕293号为加强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的木材运输证件,林业部发出了《关于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字[1989〕235号)文件。现就切实做好出省木材运输证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发证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林业部已明确资源和林政管理司是发放和管理出省木材运输证的归口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发放和管理出省木运输证的单位原则上由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是,从减少环节出发,在各级林业行政在主管部门内部只能确定一个管理单位,切不能多头来管,以防发生不必要的混乱。按照下管一级,层层负责的原则,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重点林业(边远)地、市或重要的木材汇集转运他的地、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的发证工作,但必须经常检查监督,确保发证工作质量。不管是省里发证,还是省里委托地、市发证,各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每个年向林业部报告一次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有关情况,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省把确定的发证单位名称、主管负责人及其 *** 于10月底以前报部资源和林政管理司木材流通管理处。

2.发证依据

本着既要简比手续,又要防止弄虚作假,发证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审核申请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有关证据。其中别要注意审核和记载足以证明其木材合法来源和符合有关运销政策规定的依据,以及木材检疫证明,努力杜绝非法运输木材或者尚未采取病虫害防治措施的木材进入流通领域。除这些要求和林资字[1989〕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外,其他具体的发证依据由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作出规定,并报部备案。

3.列入运输出省的自产木材控制总量的范围,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际准的全部木材.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管理的木材及其制品、对竹林、木柴、木炭、旧房料、诠皮、药材等其他怵产品的运输可以办理使用林业部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但其出省外运的数量是否纳入控制总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应计入控制总量的木制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折合成原材的比例,按各地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经林业部批准的运输出省的自产木材控制总量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即上一年度结合的数量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以便与年采伐限额的管理相配套。如果有的省委托地、市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应把经批准的本省控制总量分解下达到委托发证的单位。至于出省外运木材的累计数,一是以发证单位进行累计,二是由发证单位填写在《出省木材运输证》的之一联(存根)上。地、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上所累计的外运数量必须以省里下达的控制总量为限,不得突破。

4.本省产的木材不直接从生产单位调运出省,在省内流通后,再运输出省的,这部分木材在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时,谁核发运输证,其木材数量就从准的控制总量中核减。

5.《出省木材运输证》不延期使用。业经签发的《出省木材运输证》有效期满仍未使用的,必须持原证到原发证单位换领新证,但不重复计算累计数。为防止涂改有效日期,请各发证单位在《出省木材运输证》“有效期限”栏里按大写数字填写。

[1989年10月4日〕林业部发布的《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凭证运输木才有问题的通知》林资字[1989]305号为加强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运输、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现就凭证运输木材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林业部委托吉林省林业厅、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对所管辖的森工企业及其他合法采伐、加工木材的单位发放和管理木材运输证件。

2.对森工企业运输出省的木材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总量包括国拨材和非国拨材两部分。林业部委托的发证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或本单位的年木材生产总量计划,提出本单位年运输出省、自治区的木材控制总量。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林业部申报下年的运输出省的木材控制总量,由林业部核准后执行。国拨材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

3.从1990年1月1日起,森工企业运输非国家计划调拨的木材出省,必须持有林业部规定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4.森工企业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运输木材,应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件。其运输证件的发放与管理,由林业部委托的发证单位参照当地的做法自行决定。

5.申请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时,必须提交有关依据。这些依据必须是能够证明其木材的合法来源和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木材调运、销售的政策规定。

6.林业部委托的发证单位,在内部应指定一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输证件的发放与管理,以便形成上下统一的发放管理体系。对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也可以委托到林管局一级核发证件。

7.运输出省的木材控制总量不结转下年使用。业经签发的《出省木材运输证》不得延期使用。有效期满仍未使用的,运输木材者应持原证到原发证单位换领新证。

8.林业部委托的发证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于1989年10月底以前将实施办法报部备案。

9.各森工企业的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构,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做到山上管住管好,山下管严,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

10.其他要求按照林业部《关于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字[1989〕235号)及《关于切实做好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林资字[1989]

2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大兴安岭的林业管理局在向林业部上报出自治区木材控制总量和发证情况的同时,要抄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部发布的《关于认真执行统一出省木材运输证制度改进发证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字[1990]

365号为切实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木材运输证制度,现将改进发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省级林业(国营林业企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发放木材运输证作为依法监督和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执行好凭证运输木材的制度。各级林业(国营林业企业)主管部门内部的各有关职能单位之间一定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发放木材运输证的工作,努力把出省木材的运输总量控制住。

2.各省级林业(国营林业企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要根据有利于监督检查,有利流通,方便基层的原则,认真研究和改进发放木材运输证的办法,并报部备案。

关于确定发证单位的问题。各省级林业(国营林业企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在内部应确定一个单位管理木材运输证,防止多头管理而产生不必要的混乱。为便于基层办证,本着下管一级,层层负责的精神,省级林业(国营林业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林业管理局发证,林业管理局(包括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再委托国营林业企业局或者在国营林业企业局设立代办点承担具体的发证工作。省级林业(国营林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定期检查,经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管证发证的工作质量。

3.关于掌握“一车一证”的问题。各省级林业(国营林业企业)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根据本地区及请。配车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发证办法。对批量运输的,原则上可以按“四同一”(即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发一份运输证的要求掌握。

4.其他问题,仍按林资字[1989]235号、239号和3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3.《关于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字[1989〕235号);

4.《关于切实做好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跨省运输木材需要办理证件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27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许可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企业和个人

二、办理条件

1. 合法的木材来源;

2. 经过木材检疫合格;

3.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材料。

2. 木材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采伐的木材,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进口材,凭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统配材,凭调拨证明;农村居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自有的林木,凭乡镇 *** 的批件及林业站的检查验收证明;单位或个人搬迁自用的木制家具,单位凭搬迁文件、个人凭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木材市场购买木材凭销售发票;二次运输凭原木材运输证办理。

四、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发受理回执→现场察看→审查→审批→窗口办结。(部分地区支持网上办理,流程:用户登录→提交申报材料→网上受理→现场察看→审查→审批→窗口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办事地点

当地农林水利局窗口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广东能办理的林业资质有哪些?办理条件是什么?

为适应造林绿化业务工作需要,对原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认定的营造林资质作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1.“广东省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更名为“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广东省营造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更名为“广东省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均归口省林学会森林经营专业委员会管理;

2.“广东省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更名为“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归口省林学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管理;

3.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监理单位资质名称不变,仍归口省林学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委员会管理。

资质类别

本次启动的资质认定的类别为3类5种:

1.造林绿化类: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广东省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

2.林业调查设计类: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理单位资质。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丙级: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年限不低于 6 个月。

b)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m2 )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c)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人以上,其中,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3 年以上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1 人。

d) 能独立承担一般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规划设计业务。

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丙级

5.2.3.1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d)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g) 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5.2.3.2 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5.2.3.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b)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广东省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丙级

5.3.3.1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d)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e)没有发生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5.3.3.2 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5.3.3.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

b)有较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丙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 hm

2 /天的作业能力。

林业规划设计资质可以异地使用吗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有固定的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有固定的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4.林业数表编制;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二)有固定的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绿化工程三级资质如何跨省作业,是否能跨省

三级一般不能跨省。因为三级企业资质一般是由市级绿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企业资质是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是由国家级绿化主管部门颁发的。

跨省招投标的话一般更低要求企业资质是二级以上,施工的话很多是要求一级。

不通过招投标的话你自己能借到工程也一般不用省外的三级资质,因为牵涉到工程款两地交税的问题,比较麻烦。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1万平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5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1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园林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6、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2人,水景工、植保工、花街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7、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 可承揽 5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以下的游园等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3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2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可以全国开展业务吗

可以。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手行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